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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共同监管的工作规定(暂行)
为加强矿产资源和林业资源的有效监管,维护良好的矿产和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建立快捷、高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矿产资源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应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林业部门意见,以便实现矿产资源开采区集聚开采,矿产资源禁采区禁止开采。
第二条 在新设采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矿区范围划定环节,国土、林业部门应按照《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规则》要求,开展联合踏勘,科学选址,对新设采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矿区范围划定提出意见,主要公路干线和铁路周边两侧可视范围原则上不得新设采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规范矿产和森林资源开发管理。
第三条 采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后,应到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国土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为采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人依法开采矿产资源搞好服务。
第四条 建立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共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轮流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商请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互相通报查处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研究相互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工作。
(二)针对出现的重大或苗头性违法行为,共同研究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及预防措施。
(三)讨论、研究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执法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成因,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措施。
(四)交换双方的工作动态、情报信息。
(五)双方认为需提请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国土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密切联系。对违反森林法和矿产资源法的行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共同查处,尤其要发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森林公安的力量,依法查处。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有可能发生暴力抗法或群体性事件等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共同责任单位。
第六条 国土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管辖权在对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通过矿政管理动态巡查、12336举报电话等途径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有关线索及时告知并移交林业主管部门。林业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有关线索,要及时告知国土部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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