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含矿长、经理、董事长、矿务局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经理、董事长、局长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有以下几点: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五)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七)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八)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并积极组织抢险。      二、主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副职领导(副矿长、副经理、副董事长、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具体抓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分管其他方面的企业副职领导(副矿长、副经理、副董事长、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负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各级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各级总工程师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五)采区(工区、车间、坑口采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采区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3、经常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6、对本采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登记、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7、对特殊工种工人组织训练,并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      (六)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资      1、组织矿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矿山企业及本采区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      2、经常检查本工段、班组矿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装置,以保持其安全状态良好;      3、对本工段、班组作业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管理和检查;      4、整理工作地点,以保持清洁文明生产;      5、组织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竞赛与评比,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6、及时分析伤亡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七)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8、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9、指导工段、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八)职能郁门安全生产职责      矿山企业中的生产、技术、设计、动力、机械设备、通风、劳资、保卫、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承担分管业务中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九)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资      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3、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小组长、工段长处理;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十)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1]  
                中国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资源网http:/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交易、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转让门户网站                
              【免责声明】此文章仅供读者作为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于传递给读者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此文章来自于网络。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第一时间联系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资源网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