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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 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二) 井巷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部下达开工通知单,项目部分管领导或技术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队进行现场会审,由施工单位制定并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对架棚支护巷道、煤层Ⅲ~Ⅴ类围岩巷道、复杂地质条件及特殊地点的巷道,必须先行加固开窝位置周围的巷道支护,否则不准开工。   (三) 凡掘进巷道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由分管副经理或副经理以上负责生产技术领导组织召开现场会,研究掘进及支护方案,并形成纪要。   1、 巷道过向、背斜轴部区域,且构造应力较大的。   2、 巷道在30m范围内连续遇2条及以上断层的。   3、 巷道沿大断层掘进(H≥10m),且掘进巷道中又遇见断层的。   4、 巷道过陷落柱的。   5、 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或巷道顶板有明显离层的。   (四)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迎头在落煤(岩)后必须设置临时支护,其临时支护方式、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并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五) 在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时,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监护顶板。找顶工作应在有正规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找顶顺序应由外向里、由顶向帮使用长把工具进行。危岩活矸找掉后,应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然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六) 未进行敲帮问顶、找危岩活矸时;炮掘架棚支护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没有设置整体加固时;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留有伞檐时,均不准打眼、装药、放炮。放炮结束且达到规定的躲炮时间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应先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顶帮支护和爆破相关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七) 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人员必须下达透窝通知单,给定透窝点位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透窝措施,报技术副经理批准,方可施工透窝。   (八) 临时停头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头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九) 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 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20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确需施工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   锚杆(喷)支护巷道遇独立断层(巷道走向30m范围内仅有一条断层),宜优先选用锚杆、锚索、锚喷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并适当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带(巷道走向30m范围内2条及以上断层);过向、背斜轴部区域;钻锚杆、锚索钻孔时孔底及锚固范围出水的巷道区段必须采取锚杆(索)、架棚双套支护或架棚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其加强支护应延伸到围岩正常巷道的距离,且不得小于5m。   (十一) 巷道沿下分层掘进时,原则上不得破坏再生顶板。   (十二) 掘进临时车场或电绞窝、硐室,必须有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矿长负责严格控制硐室数量,巷道两侧安全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平巷,原则上不得设置保险硐、临时水仓等硐室;确需设置的,必需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斜巷保险硐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两个保险硐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35m。   (十三) 三、四角门处原则上不得再设置硐室;硐室离三、四角门最近一帮煤(岩)壁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m。三、四角门20m范围内确需设置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十四) 为避免巷道顶、帮因重复修护造成局部应力集中,对围岩变形量较大的巷道,可采用两种断面规格检查验收,但巷道变形后的最小断面必须满足设计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制定专门措施。移交巷道时应满足采煤工作面安装、通防、行人的设计断面要求。   (十五) 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锚杆支护巷道永久支护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   (十六) 锚杆支护巷道落煤(岩)后,迎头达到可以进行顶板锚杆支护的高度时,必须立即进行顶板支护,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施工,不得为了网的压茬而使迎头一排锚杆虚设。   顶板锚杆必须按照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锚杆必须按照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钻孔、搅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顶板空锚时间,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严禁将回收、修复后的金属锚杆,应用于巷道顶板主体支护。   (十七) 锚杆孔施工规定:   1、 顶板锚杆孔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锚杆钻机或7655改进型、7665凿岩机钻孔,f≤7的巷道顶板(拱顶部分)锚杆孔必须采用锚杆钻机钻孔,煤、半煤巷帮锚杆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钻孔。   2、 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   3、 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50mm。施工时严格控制巷道高度和宽度,巷道超高、超宽达到1/2个锚杆间距以上时,应增加锚杆进行支护,具体要求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锚杆角度误差不超过设计的±5°。   5、 锚杆孔深度误差范围为0~50mm。   6、 施工锚杆孔所用的钻杆长度不得大于所用锚杆的长度。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安装撅顶道的顶部锚杆螺母丝扣外露应在30~40mm,以便安装撅顶道吊环。撅顶道吊环使用螺母厚度不得低于25mm,安装时必须上满丝。螺母不得加封板,且螺母必须穿透吊环,环状钢箍体要满焊,确保焊接强度和质量。   7、 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干净,不得有积水。   8、 由于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确保外喷降尘效果。   (十八) 安装锚杆规定:   1、 锚杆托板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   2、 顶板及Ⅲ~Ⅴ类围岩巷道巷帮锚杆支护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锚杆。   3、 螺母的拧紧必须采用锚杆钻机、7655改进型凿岩机、风煤钻、气动锚杆安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且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以保证螺母扭矩符合规定要求。螺母扭矩按锚杆直径分,Φ≤16mm,100N?m≤扭矩≤150N?m;Φ=18mm,120N?m≤扭矩≤150N?m;Φ≥20mm,150N?m≤扭矩≤200N?m。二次紧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Φ16mm,150N?m≤扭矩≤200 N?m;Φ18mm,200N?m≤扭矩≤250 N?m;Φ20mm、Φ22mm,250N?m≤扭矩≤300N?m。其螺母扭矩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托盘应紧贴钢带、网或巷道围岩表面,锚杆托板处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掉、找平、找实。   5、 网的规格、联网方式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采用压茬联接方式的压茬宽度应保持在100~200mm范围内,并用铁丝双排扣联接,且将网拉紧压实,紧贴巷道围岩表面。有条件用锚杆托盘压网的必须采用锚杆托盘压网;采用不压茬联接方式的,其网与网之间必须通过自身联接或用铁丝单排扣联接形成整体。联网材料应采用不低于14#的双股铁丝联接,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   (十九) 锚杆托盘、螺母等配件必须与锚杆强度匹配,Φ16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38mm;Φ18mm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0mm;Φ20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2mm,Φ22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4mm,发现断锚杆或托板穿孔等原因造成锚杆失效的必须及时补打,并分析原因,确定是否要改变支护锚杆规格以提高支护强度。   (二十) 遇顶板淋水、帮部渗水的巷道实施锚杆支护时,应及时在该区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以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十一) 小孔径预应力锚索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1、 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2、 锚索孔深度误差-100~0mm。   3、 锚索应垂直于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置,角度误差不超过±5°。   4、 锚索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50mm。   5、 钢绞线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距巷道底板小于1.8m时应加防护套。   6、 锚固外端至锁具的钢绞线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   7、 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8、 采用树脂锚固的锚索,其锚固位置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   9、 锚索必须滞后迎头4/5个排距布置,但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个锚索的排距。   (二十二) 锚索的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40kN。Φ15.24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00kN,不大于120kN;Φ18.9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20kN,不大于140kN,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十三) 顶板锚杆抗拔力试验一般不采用破坏性试验,但不得小于锚杆理论极限载荷的50%(一般对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而言,Φ18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Φ20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80kN,Φ22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0kN)。            (二十四) 锚杆抗拔力试验,巷道每掘进30~50m,或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每组不少于3根。同时,抽查一组锚索,每组不少于2根。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一般巷道每30~50m,取样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3块,芯样每组5块,应在与井巷类似的条件下养护。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行取样。试块或芯样按2004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标准要求进行做样、制样压力试验,并做好检查和试验记录,其抗压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二十五) 施工队必须加强隐蔽工程管理,做到每一项隐蔽工程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如建立锚杆、锚索施工台帐,做到每一排、每一根锚杆、锚索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   (二十六)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6倍,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十七)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 岩巷锚喷支护   (一) 岩巷锚喷支护必须采用先光爆初喷、后锚、复喷的施工工艺。其主要施工工序为:光爆——敲帮问顶、找掉——临时支护——出矸——打护顶锚杆——初喷——打锚杆眼(挂网、钢带等)——安装锚杆——锚杆螺母二次紧固——复喷——养护。   (二) 锚杆布置方式,正顶布置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均匀布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并以一定向下倾角施工,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必须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凡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眼痕率应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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