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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适用是法规运行的基本环节,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规运行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笔者拟对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的原则、地位和保障机制的认识作一些讨论。
l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原则即煤矿安全执法的原则,按照现代法治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和遵从的一般准则,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法制的原则、公正的原则、独立的原则。
1.1法制原则是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的首要原则
就是要依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规和煤矿安全行政执法程序的法规,对各类煤矿安全违法责任人或组织进行处罚,换句话说,就是煤矿安全监察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作为执法判定的依据
运用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和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且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即是被合法证据证实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就煤矿安全违法事实而言,与其他违法事实一样,只能尽可能地接近和再现违法事实。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事实原则实际上转化为证据原则和推理原则。例如煤矿发生责任事故这一事实,在其后的执法判定时是无法再现的,只能通过事故发生后收集的一系列合法证据和必要的依法推理,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者,这样的事实实际上就是证据事实和推断事实。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中,能够证明煤矿安全违法(违章)事实的证据主要有:书证类,包括各种有关文件、图纸资料、会议记录、原始台账、账册、勘验笔录、鉴定资料等;物证类,包括引发事故的物件、事故损毁的物件等;人证类,包括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这就可以获得证据直接证明的事实和根据这些证据依法推断的事实。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取得这些证据,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推断违法事实,在取得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履行法定手续,同时,所有证据在进人结案程序时还必须经过审查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2)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执法判定
与司法裁判一样,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一种专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对煤矿安全违法事实的判定和对相关的个人及组织做出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法定职权的主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进行,否则,对煤矿安全违法事实的判定和对相关个人、组织的行政处罚应为无效。在煤矿安全监察法规体系中,煤矿安全监察管辖范围的规定决定了监察执法活动空间上的职权范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覆盖了全国所有煤炭企业,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县、乡镇都有明确的管辖划分,某一特定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只能在法定的管辖范围内行使职权;另外,如同司法审级制度的权限划分决定了纵向的管辖范围,例如煤矿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划分、煤矿安全工作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权限划分等都明确了相应的管辖范围,这是职权合法问题。此外还有程序合法,只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才是有效的。
3)按照法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认定事实并做出判定
虽然这一要求在现行法规中少有规定,但鉴于它对司法实践的积极意义已经逐步得到应用,特别是对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这样的专业性极强的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一要求的核心是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对于违法事实的判定,坚决反对技术上的擅断,反对仅凭经验和习惯进行推断,而应当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求得对事实的合理认定。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日常安全监察活动,都会面临很多复杂的技术问题,特别是对煤矿事故性质的认定,是一项非常科学而理性的工作,要求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若干技术规范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若干法规的规定,采取法定程序和科学方法认定煤矿事故的性质,确定相关人员或组织的责任,如果将责任事故认定为非责任事故,将导致事故的性质发生根本的偏差。因此,在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过程中,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就是这一要求在证据领域的体现。在程序领域还特别应该注重依照法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认定事实、判断事故性质,落实事故责任和实施行政处罚。
1.2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只有公正地实施煤矿安全监察,公正地进行安全执法,才能保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保证煤矿安全监察及执法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1.2.1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实体原则
1)实体公正的基本要求
实体公正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认定煤矿安全违法事实和煤矿安全监察法规适用方面客观公正、准确合理,对煤矿安全监察对象和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做出的判定或处理公正适当,特别是煤矿安全监察结论和安全违法事实的最终认定应当极富理性并且有充分的证据与充分说理,从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到矿井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煤矿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到行政处罚决定,从现场检查到现场处理等,除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做出认定和处罚外,体现在安全监察文书上必须事实清楚,证据之间必须相互印证,事实与认定结论之间必须具有逻辑关系,并且进行必要的说理。
2)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公正原则
当代法理学概括实体公正的四项标准完全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公正原则:一是判定结果必须有客观的事实基础,并将实体法规的原则和规则合理地适用于这一事实;二是判定结果不得违背程序正义原则,也就是说,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三是判定结果必须严格适用实体法规与适用自由裁量权之间保持相对平衡;四是判定记过必须在个人主义和社会目标之间保持平衡。在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要保证煤矿安全的客观事实与有关煤矿安全法规、规范的假定一致,在处理煤矿安全违法事实时,必须严格对应有关法规的具体条款,行使自由裁量权也必须与实体规则的原则和思想保持平衡。
1.2.2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程序公正原则
1)程序公正是公正原则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
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进行评价时,不仅要关注实体结果的公正,而且还要关注形成这种结果的过程和程序的公正。没有过程和程序的公正必然没有实体结果的公正。所谓程序公正,就是在煤矿安全监察和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程序规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监察和执法。
2)程序公正包括的四项标准
①监察执法者中立。第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不得承办与自身有直接关系的监察执法事项,回避制度就是为了满足此项标准而设定的。所以,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务必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回避制度,以确保执法者的中立。第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对特定事项或事故不能有主观预断和偏见,特别是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不能以主观判断代替证据收集和法定推理,对事故结论的认定必须有法定程序的保证和合法平等对待案件当事人和证人,平等对待他们的表述、意见、观点、主张,不能以各种方式加以限制、剥夺。
②结果公开。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结果,都应该公开,尤其是煤矿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还应该在当事人所在单位公开宣布。结果公开也是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整个监察执法过程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监督。
③监察及时。及时性也是煤矿安全监察公正原则的基本要素之一。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对煤矿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监察过程过急或迟缓使监察执法质量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也为了防止煤矿安全监察时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无限期拖延,特别是对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④程序自治。就是煤矿安全监察结论和事故结案必须而且只能建立在通过监察和事故调查所形成的对事实的合法认定基础上,因此,煤矿安全监察的过程和事故调查的过程显得非常重要。
2煤矿安全监察法规适用的独立地位及其体制保障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的规定,实际上是对煤矿安全监察活动独立地位的具体规定。煤矿安全监察作为代表国家进行的执法活动,只有居于独立地位,才能保证监察执法的首要要求——客观公正,维护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法规的严肃性,才能实现由安全监察执法所维护的对法规的权威性认同,使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法规的立法思想得到最终的实现,才能实现对煤矿管理等其他有关权力的制约和控制,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2.1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独立地位的主要表现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可以独立地依照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对煤矿安全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系统、生产场所安全设施、装备等进行监察,对煤矿职工伤亡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处理结案。只要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且程序合法,就不应当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察执法过程中,独立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处理,独立从事事故现场勘探、调查取证、处理结案,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3)从体制上表现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独立于其他机构和组织之外而行使法规权力,内部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权力,安全监察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进行安全监察活动。
2.2煤矿安全执法的独立地位的形成
煤矿安全执法的独立地位的形成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所决定的,但是,真正实现其独立地位还需要体制方面的保证。
1)随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不断完善,将对立法和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根据实际工作的发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法律体系。
2)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人员的素质,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权威性,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独立地位提供工作保障。
3)加大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和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目的和典型案例,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独立地位提供舆论保障。
3结语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一项很难的执法工作,要求监察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全面的理解和掌握。笔者对煤矿安全监察法规的适用的原则、地位和保障机制的认识,将有助于促进煤矿安全监察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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