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露天矿山开采安全距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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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1000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电力设施500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村庄、居民区300米,主要是爆破警戒范围是300米。 省道、国道、高速公路100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1.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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