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用指标 | 等级(甲、乙、丙、丁级) | 
| 主体资格 | 1、具有法人资格。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应当有主管测绘生产的领导和主管测绘技术质量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3、中外合资的测绘企业应由中方控股,中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之和为51%及以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 
| 人员状况 |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7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本标准所称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本标准所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具有测绘中专以上学历,但无高、中级技术职务,且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2、从事5年以上测绘工作的测绘相关专业(如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计算机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可视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 3、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临时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院校所属测绘单位聘请在职教师从事测绘活动的,其聘用教师的人数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30%。 | 
| 仪器状况 | 按各专业等级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或者租借的仪器设备以及闲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能列入。审查发证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 
| 分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等级 | 备注 |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丁级 | 
|   
 单位资历 | 单位成立时间(年) | 5 | 3 | ?? | ?? | 高新技术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成立时间 | 
|   
 管理水平 | 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 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一般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 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一般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 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应当通过市(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应当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 已经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单位应当提供认证证书;尚未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单位,应当提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文件。 | 
|   
 资料档案管理 |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一般应当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尚未取得认证认可的,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 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 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应当通过市(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 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应当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   | 
|   
 测绘业绩 | 主要测绘项目完成情况 | 有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良。 | 有经市(地)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良。 | 有经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较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良。 |   | 新成立的单位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