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矿业矿业的迅速发展,矿山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由于一些不合理的矿山开发和矿产资源利用,对矿山及其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并诱发多种地质灾害,破坏了生态环境。越来越突出的环境问题不仅威胁到人民生命安全,而且严重地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 1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
 资源被人们视为社会繁荣、政治权力和国家财富的基础。然而,由于工业革命的不断深入,世界经济活动正在对包括环境资源在内的所有自然资源施加越来越重的压力。随着全球环境意识的觉醒,资源与环境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
 最早的资源环境保护运动可以追溯到1890。1920年之间发生在美国的自然资源保护运动。20世纪60年代以后,资源环境保护运动再度复兴,并且以“绿色革命”为标志,很快具有世界性影响。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引起对资源环境问题的广泛重视;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提出了许多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如如何使可持续发展更切合实际,如何对资源环境保护价值做出经济分析,如何看待生态系统与环境功能的经济地位,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如何认识绝对意义上的生态环境限制等等。到20世纪80年代,资源环境经济理论主要是针对该世纪60—70年代的经济学家在资源环境问题认识上的不足展开。他们着重揭示了资源环境系统的“宏观”问题。
 资源匮乏、环境污染、人口膨胀等问题,不少人忧心仲仲地提出了“出路”问题,“地球的出路在何在?”“人类的出路何在?”。针对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主要有三种观念和态度:
 1.1“反增长论”或“零增长论”
 这一论点以早期的罗马俱乐部为典型代表。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D.梅多斯等人撰写的《增长的极限》一文,文中通过对人口、农业、自然资源、工业生产和环境污染五个因素的分析,提出了“零增长”的论点。
 他们认为,如果世界人口、工业化、环境污染、粮食生产以及资源使用等方面按现在的增长率继续下去,未来100年内地球上的经济增长将达到极限,提出“除非到2000年人口与经济增长停止下来,否则社会就会超过极限并垮台”的悲观结论。有的学者还提出“环境保护第一主义”、“人类返回到大自然里去”等,一些国家还出现了“环境保护主义者”等社会组织和“绿党”等政治组织。显然,他们认为经济技术发展是环境恶化的根源,把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只注重了经济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2经济发展决定论
 这一论点又称乐观论,H.卡恩的代表作有《没有极限的增长》,以及美国科学家赫尔曼.卡恩提出的再工业化过程。他们还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环境质量是放在第二位的目标,当富裕时再考虑环境”经济发展决定论把环境保护同经济增长对立起来,片面地追求经济发展,而不考虑经济发展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乐观派的结论是:地球和人类根本不存在危机,人类可以无限地无所顾及地发展经济。
 1.3协调发展论
 认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关键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是可以协调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环境问题,却又增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环境问题的解决,又增强了经济发展的能力;只要认真对待,采取适当的对策,二者是可以在发展中统一起来的。基于这种认识,我国理论界提出了一种全新发展概念,即协调发展观。它与目前流行的,全球认可的“可持续发展观”是协调一致的。人类正这一理论指导下千方百计地寻求解除污染、恢复生态、拯救地球的办法和途径,为创建美好家园作着不懈的努力。
 2 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危害
 2.1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危害理论分析
 人类的环境可分为原生环境和次生环境两类。原生环境指天然形成,并且基本上未受人为活动影响的自然环境,其中存在着对人体健康有利的许多因素。例如,清洁和具有正常化学组成的水、空气、土壤、适宜的太阳辐射和小气候,以及优美的绿化,都对健康起促进作用。但在有些地区,原生环境对人群健康也会带来不良影响。例如,由于地理地质原因,有的地区的水或土壤出现某些元素含量过多或过少的异常现象,而影响当地居民摄入这些元素的数量。人体中某些微量元素含量过多或过少时,就会引起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又叫地方病。人类不仅能适应自然环境,而且还能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改造自然环境,使环境更加适合于人类生存。在人为活动影响下形成的环境,称为次生环境。工农业生产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污染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破坏生态平衡,使人类生活环境的质量急剧恶化,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排入环境各种污染物,特别是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极多,而且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的发展,环境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还在与日俱增。这些污染物随同空气、饮水和食物进入人体后,对人体健康产生各种有害影响。
 我国的矿业活动主要指矿石采掘、选矿及冶炼三部分。矿业活动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破坏的种类很多。例如:开采活动对土地的直接破坏,如露天开采直接破坏地表土层和植被;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尾矿,矸石等)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地,从而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矿石、废渣等固体废物中含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污染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其影响面将远远超过废弃物堆置场的地域和空间,污染影响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而且很难恢复到原有的水平。
 2.2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矿业发展迅猛,年采矿石总量约60亿t,但另一方面,矿山开采不当造成的地下采空,矿坑积水,诱发了开裂、崩塌、滑坡、地震等地质灾害,带来了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据统计,我国因采矿引起的塌陷超过180处,塌陷面积达1150km2,发生采矿塌陷灾害的城市近40个,造成严重破坏的有25个。1999年,仅广西地区因采矿诱发的重大地质灾害就达220多起,死亡157人。另外,采矿业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与日俱增。大片地区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酸雨成灾。粗略统计,全国矿区各类固体废弃物累计存放约70亿t,直接占用和破坏土地1.7~2.3万km2——当人们关注着水体、大气的严重污染,并积极呼吁防治时,全国近28万处采矿活动区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正显示出严重后果,引起社会公众与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渌水江3.7km的河道上,曾聚集了采金船123艘,采金点130多个,过度、无序地开采,不但造成河床抬高,河水污染,同时下游1600多Bm2农田无法灌溉,龙虎山自然景观也受到影响。黑水河流域内锰矿资源丰富,近年来民办采矿蜂拥而至,仅大新下雷、土湖、硕龙等乡镇在河的上游就设有100多台洗矿机,所排出的矿泥污水使河中水质恶化,严重威胁着沿河32个村屯的人畜饮水。岑溪花岗岩的开发年产生废石170万t,废石、泥沙覆盖农田13.4hm2,污染农田70多hm2,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又如:云、贵、川三省土法炼磺,年排放二氧化硫和硫化氢达26万t,堆积含硫废渣2000多万t,整个炼磺区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标准5—50倍,形成酸雨pH值3—4,造成大片耕地寸草不生,几十年难以恢复。
 3 解决矿山环境问题的对策
 100余年国际矿业发展的历程,向我们展示了三种矿产资源开发模式“先开发后治理”模式,虽快速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由此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为此而付出的经济代价巨大,教训惨痛;“严格的环境限制下的资源开发”模式,虽有效地保护了环境,但不同程度地制约了矿业发展;“海外资源开发”模式,虽弥补了本国的资源需求,可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但需要雄厚的资金保证。我国西部矿产资源的开发,既不能走“先开发后治理”的老路,也不能套用“严格的环境限制下的资源开发”的发达国家后工业化模式,而“海外资源开发”的途径打开还需时日,因此,我国西部开发必须走一条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业发展道路——“绿色矿业”之路。
 3.1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观念
 从全球而言,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矿产资源将在总体上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特别是对于发达国家,影响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已经由矿产资源的可供性转向地球环境保护。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大因素之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人口众多,经济还处于工业化初期,仍需要矿物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要大力寻找,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支撑。同时,日益严重的地质环境破坏与地质灾害,给人类提出了保护地球家园,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观念。
 3.2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将矿山环境成本纳入矿业成本
 本着“谁破坏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将矿山环境成本纳入矿业成本。建立绿色矿业成本核算体系。要从我国的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出发,建立起矿山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恢复标准、基础标准及方法标准,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成本核算具有科学依据。
 3.3依靠科技,降低成本,保护矿山环境
 3.3.1从保护矿山环境角度,加强地球物质迁移、演化规律的研究
 从广泛时空范围,系统研究地球物质的聚集、运动和演化规律,能够从源头上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原因,进而提出预防和治理矿山环境的措施。从保护矿山环境角度,加强地球物质迁移、演化规律的研究,结合矿山环境保护的实际加以应用,具有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因此,发展前景广阔。
 3.3.2将矿山环境保护及其产业化研究,确定为优先支持领域
 矿山环境保护及其产业化研究方面的研究内容很多,如矿床开采、选矿、冶炼、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尾矿的再利用、土地复垦等。如果从广义上讲,还包括资源替代技术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但能降低矿产开发利用的成本,而且可保护环境,有些方面的产业化,如尾矿再利用产业化,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社会效益,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理想投资领域。因此国家应当重点支持这些方面的研究,通过科研上的突破,带动环境的改善和经济效益提高。
 3.4利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保护矿山环境
 利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如法律、经济杠杆、行政手段等,制定有利于矿山环境保护的矿业优惠政策,保证在矿产开发的同时,保护好矿山环境。其中尤其是要完善矿业环保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此外,矿山规划设计时,对排土场、选厂、尾矿库要合理选址,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少破坏或不破坏林木草场,对废水的排放必须符合标准。推广采剥和复垦一体化工程,既可降低复垦成本,又能使废地及时复垦绿化。
 3.5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根据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及企业规模的大小确定。一般大型矿山设置环保科,中、小型矿山建立科或组。矿山企业中的环境保护人员主要包括:矿山环保科研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污水治理人员,矿山企业防尘人员,保护设备险修人员,矿区绿化人员,复垦造田人员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矿山安全组织机构则比较齐全,且设置时间也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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