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小煤窑问题,似乎是一个早已嚼烂了的话题:小煤窑泛滥成灾,它们破坏资源, 污染环境,戕害生命,冲击市场,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的双重保护下关而不停,祸害不止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并更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作深层次分析。
1 调整国家宏观政策
曾几何时,煤炭在我国是极短缺产品,供不应求。 从宏观上看 ,以煤炭为主的能源不足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在此大背景下,国家出台政策, 鼓励上小矿,有水快流,迅速增产。大矿投资大建设期长,远水解不了近渴。小矿投资少见 效快,对缓解煤炭紧缺局面起了很大的作用。由此,小矿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死伤严重的 问题也被其正面效果掩盖了起来。1997年之后,煤炭市场急转直下,严重供大于求,小矿的 问题便暴露出来,而且与大矿争夺市场,对大矿造成冲击。煤炭过剩,原因之一就是当初鼓 励小矿的措施太猛,又因为惯性太大,给目前的关停造成了困难。此点应引为教训。现在关 停小矿,包括关停非法小窑,也属国家宏观调控。2002年春节期间,在作为产煤大省的山西省,由于关停整顿小煤矿,造成煤源吃紧,煤价猛涨,有的地方竟涨了好几倍,给用户造成负担。
2 改变国家资源政策
非法小煤窑实施掠夺式开采,破坏资源,造成很大危害。即使合法的小矿,资源采出率也是 很低的,大量的储量被浪费掉了。煤矿不爱惜资源,主要因为资源的使用是无偿的。煤炭资 源属于国家。由国家无偿划拨给开采单位。非法开采,资源当然也是无偿的。无偿得来的东 西,很难做到十分珍惜。开征资源税,打破了资源无偿使用的格局。 最好的办法,是国家把资源卖给企业,而且要按市场价卖、花高价买来的 资源,企业会万分珍惜。国家防止或制止小煤窑的偷采会更认真更理直气壮,也更容易诉诸 法律 。大矿的储量是按市场价买来的,而不是无偿划拨的,对此,小窑主也得另眼相看,不会像原来那样心里不平衡,偷大矿不再等于偷国家。小矿的储量也得花钱买,由此,小矿主得作长久打算,尽量回收资源,加大安全投入。群死群伤,对矿工来说是灾难,小窑主也得付出惨重的代价。发达国家在煤炭资源管理方面已走出了成功的路子,许多成果可供借鉴。
3 解决贫困人口问题
小煤矿因死人太多,被称为吃人窑。2001年全国煤矿发生死亡事故3082起,死亡5670 人,乡镇煤矿全年死亡3645人。实际上,乡镇煤矿死亡远不止3645人,到底是多少,恐怕谁 也说 不清,因为瞒报死亡事件相当普遍。发生特大死亡事故尚竭力隐瞒,零星死亡事 件就更不用说了。既然小煤矿如此危险,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到小煤 矿干活呢?愚昧,不懂得其中的危险,这只是少数情况,大多数人懂得其中的危险,知道自 己是提着脑袋下井,但还要下,就是因为太穷,不得不赌命。他们不仅知道煤矿危险,而且 知道一旦自己死亡或受伤,自己及家人会陷入灭顶之灾,因为矿主给的赔偿金是极其微薄的 。死于小煤矿的人,几乎一律是民工,是贫苦的农民,这些人没有什么特长,只能靠力气挣 钱,挣钱的门路少,不得不从事最危险的工种。有的民工在瓦斯爆炸中死里逃生,但还要继 续在小煤矿干下去。2001年,山西大同某小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群死群伤,一民工逃脱 出井,没有受伤,却舍不得尚在井下的骡子(价值约2100元),返到井下找骡子,结果一去不 回。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仍然很低,贫困人口较多,尤其广大农村贫困人口多 。农民创收门路少,家庭一般有两个子女,生活负担比较重。 大量贫困人口的存在,使小煤窑能得到源源不断的劳动力,死伤一批,事后自有人补 充,而且工资和死伤抚恤金都极其低廉。关停小煤矿,断矿主的财路,同时也关掉了许 多民工的生计。如果贫困人口少了,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涌向小煤窑。小窑劳动力短缺或劳动 力成本上升,都有利于遏制小窑的发展。小窑无利可图,自会不关自停。怎样减少贫困人口 呢?要加快发展国民经济,增加社会总财富,更要改革社会分配体制,遏制两极分化,增加 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还要加大扶贫力度,加强捐资助学,培训农民以提高其就业技能 等。总之,通过管理的力量,大幅度减少贫困人口,别让农民因为贫困而到小煤窑里去赌命 。提高全民族人口质量,同样迫切。
4 加大对非法矿主等的惩处
矿主非法生产或违章作业造成死亡事故后,所受处罚太轻,责任太轻。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太轻,一则因为相关法律不够健全,二则因为受到地方政府或什么人物的庇护。经济责任太 轻,令人难以置信。山西大同地区小煤矿给工亡人员的赔偿金是一次性的,本地人仅 每人2万元,外地人仅每人1.3万元甚至更少,恐怕就是2~3年的平均工资。可见,小矿发 生死亡事故,矿主要为此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还不够高,还不足以阻止矿主的冒险心 理。如果对非法生产或违章作业的矿主加重处罚,特别是对酿成事故或重大事故者处以重刑 如无期徒刑,民事赔偿责任由2万元上升至20万元,即赔偿20~30年的工资,效果会大不相 同。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且是不得已的手段,是不得不惩罚,乱世不能不用重典, 目的是清理小煤窑极度混乱的局面。
另外,非法小窑所以盛行,还因为小窑煤有市场。目前,偷汽车犯法,买赃车也犯法;制 卖 假文凭犯法,买假文凭却不犯法。同样,非法小窑产煤违法,而买非法小窑煤的买主却不算 违法,不受法律制裁,同买假文凭的人一样。如果把非法小窑生产的煤定为赃煤,并规定购 赃煤也属违法,也要受到制裁,可望收到一定的效果。大矿煤竞争 不过小窑煤,主要在于价格,在于成本。大矿煤成本高,未必全因为自然条件,还可以从管 理上找找原因。笔者曾在山西某国有重点大矿长住,正值该矿经济最困难时期,职工领不上 工资,只能领一点点生活费,但同时矿上水电浪费触目惊心。大矿煤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就能降低国家解决小煤窑问题的难度。
5 帮助地方发展非煤经济
地方对小煤矿的依赖,一是财政依赖,二是就业依赖。小矿上缴税费,使地方财政得利甚至 就是地方的财政支柱。关停小煤矿,使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甚至锐减,地方政府难以承受。 近年来国家多次调整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地方财政压力很大,如果关停中 要赔偿矿主的部分损失,则财政压力更大。矿区居民靠煤吃煤,许多当地人在小煤矿上干辅 助工或从事服务业,关停小煤矿,也影响到这些人的生计。如果耕地遭采煤业污染 和破坏,这种影响就显得更严重。因此,国家在关停小煤矿的同时,应考虑向地方财政适当 输血,给予财政扶持,并帮助地方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非煤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就业
机会。金三角地区种植大麻,生产毒品,毒害全世界,国际社会多年努力,也解决不了这个 死角。我国政府通过国际协作渠道,帮助当地居民改变种植结构,放弃种植毒品,改种有益 作物,已收到良好的效果。既然可以帮助外国居民放弃毒品生产,当然也可以帮助本国居民 放弃非法小煤矿生产。地方政府及居民也应明白,以小煤矿支撑地方经济,是短期行为,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6 坚决反腐防腐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最容易出现人们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这样的事 。2001年,山西省晋中市审判一起团伙作案,16名团伙成员有10名被执行枪决。这伙人以到 小煤矿打工为名,在井下杀害民工,再冒充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死亡赔偿金,流窜作案杀 死20余人,得赃款若干万元。这样的团伙当然已丧尽天良,贪官污吏为了自身利益同样不惜 伤天害理,与上述团伙成员并无实质性区别。广西南丹矿特大透水事故就是最好的例证。惊天大案,81名矿工遇难,一个县就敢长期隐瞒不报,并动用黑恶势力对知情人进行恫吓。该 矿领导主要不是怕因为透水事故而受处分,而是怕透水事故暴露出他们贪污受贿的累累罪行 。调查结果,该县领导一窝烂,都是受贿犯,其中县委书记万瑞忠,3年受贿300多 万元。 如果不发生透水事故或该县瞒报成功,该县领导班子还不知道要烂到什么时候。某正在生产 的非法小煤矿矿主称,煤矿挣了钱,二十几个政府权力部门的人先后都来捞油水。政府部门及个人与非法小矿串通,从中取利,关停小矿的效果可想而知。
可见,国家要想解决小煤窑问题,必须与反腐败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凡 腐败者皆有权有势而且常结成网络,反腐是艰难的和危险的。因反腐而被整被打者有之,被 抓被关者有之,被烧被杀者有之。反腐事业要越是艰险越向前,腐败势力毕竟作贼心虚,毕 竟一个又一个的腐败分子被掀翻在地。反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挽救腐败分子,是强制戒腐 。成克杰如在初涉受贿时就被捉住,就不会犯死罪。煤炭行业是容易产 生腐败的一个行业,反腐尤为迫切。只有反腐败大见成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法小煤窑泛 滥的问题。不仅要反腐,而且要防腐,防患于未然。腐败发生了,就要有危害,反腐反得再 好,危害已经形成,伤者难得复原,死者不能复生。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或从源头上治 理腐败,或铲除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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