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体系构建渐趋完善,许多环境法甚至都有修订,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就修订过不止一次,这充分反映了中国环境法的巨大发展。不论从哪种意义上说,这种发展都为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环保企业的天职就是采取各种手段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这与制定环境法的出发点完全一致。大家都知道,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环保企业就是依照国家、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性影响内在化的身体力行者,环保企业身居环境保护的第一线,对执行环境政策和法规对环保产业的影响有比较深刻的感受和了解。我们深深感到,环保企业的命运与环境保护的执法息息相关。当前我们体会到环境执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环境法律法规实施不普遍、不严格
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已经有许多,水、气、渣、生态都有,而且多数规定得比较细致,如果各经济主体都能严格依照法律从事经济活动,那么我国的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都会得到极大的改善,城市空气洁净,水体质量会有很大提高,城市卫生状况会显著改善。但实际上差距很大。这从客观上说明环保法律的实施是不普遍的、不严格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应是责任人的环境意识淡漠、治理污染的经济实力薄弱,在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的时候价值取向偏向前者,致使环保法规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2存在执法不公正现象
这一现象也是比较普遍的。中国环境报10月17日的一篇报道题目是《总局通报三起严重违法案件》,副标题为"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查处违法案件",题目中使用"各地"、"切实"、"认真"本身就说明了执法不公正现象的普遍性、严重性。报道中河北某县不少造纸厂明明排污严重超标,却都挂着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达标单位牌子。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在许多地方,环保系统的执法也不太严肃,不少执法人员缺乏高度的使命感,环保执法有时成了一种交易,而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这样,执法监督者由于本身执法不公正而变相成为污染的保护者。
3. 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不力
我们国家有搞运动的风气,许多事情,运动一来,非常红火,运动一过便偃旗息鼓,了无声息。这种情形在环保执法中也有典型表现。环保执法检查一来,排污企业便有风声鹤唳的仓皇之感,"积极"应付,执法检查组一撤,没过多久,他们仍旧我行我素。没有一个经常监管的机制,即便有,其应有的权威性也没有得到体现。环保局作为监管机构倒是常设,但其权威性、可动用的手段有限,而像上述成为超标排污保护者现象的发生,更指望不了他发挥有力的监督。
4. 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的干扰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规定,各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政府及其官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对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手段各不相同。当认识不正确、手段缺乏时,往往出现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置环境保护的大局于不顾,甚至与超标排污企业联手阻碍上级对环境执法的检查。在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三起严重违法案件中,每一起都打上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烙印,其中一起更是发展到暴力抗法的情形,典型说明了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的干扰。
环境执法的松动或弱化直接削弱了环保产业市场的需求,对环保企业的不利影响非常显著。前两年国家十分重视、强调"三湖"、"三河"水体污染的治理,各级政府、不少企业对此有较大的投入,催生了一批环保企业,并使一些企业转向环保产业。随着监督的淡化,声势的弱化,目前已有一些环保企业面临缺少工程项目的窘境,可以遇见将有一批环保企业因此而倒闭或转向。
从环保政策方面看,也有不到位、不合理的地方,影响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普遍存在排污收费、超标罚款力度不够的现象。环境污染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意建设、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其原因就在于此。确定要上环保设施的企业也存在投资不足的问题,甚至有的业主或主管部门还要求搭车占便宜捞好处。我们以前做过一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在一二千万,在招标时却要求配套有2-8辆越野车、笔记本电脑等,其总价达300多万元。这种现象反映了政策不到位对环保产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经济法律执法环境的恶劣也直接影响到环保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据10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武汉市新洲区粮食收储经销总公司为收回被拖欠的100多万欠款,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仍然无效的情况下,突发奇想,将法院判决书和强制执行书半价拍卖。这也许在全世界都是首创,在此案中,法院判决书没能显示出其应有的威严与能量,面对一个简单的债务纠纷而束手无策。在这里拍卖的不单是一纸文书,更是法律的尊严。这一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当前普遍存在的经济法律执法环境的严峻状况。流行的说法是,如今黄世仁变成了孙子,杨白劳变成了爷爷。有约不守,欠钱有理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情形也早已影响到环保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一家以前颇有名气的环保企业已经倒闭,老总隐姓埋名深居简出躲避债务,主要原因就是贷款做的环境工程执行不了工程合同,收不回工程款。 综合来看,我们的结论是,加强环境执法、造就良好的体现法律权威的守法环境,是环保产业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条件。如果在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那么不仅中国环保企业发展缺乏支持,国际环保资金和技术的进入也将逡巡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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