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415-91
 带电作业用火花间隙检测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12-02批准                      1992-04-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电检测63~330kV悬式绝缘子可调式固定火花间隙检测装置 的型式、技术要求、检测试验分类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带电检测63~330kV发电厂、变电所和输电线路悬式绝缘子串 零值或低值绝缘子的可调式固定火花间隙检测装置。
 2 引用标准
 GB5129.5-85 环氧层压玻璃布板
 GB311.2~311.6-83 高电压试验技术
 3 型式、部位名称和规格尺寸
 
     3.1 产品的型式为可调式固定间隙型。 3.2 产品形状、各部位名称和尺寸,如图1所示。
 4 技术要求
 4.1 材料
 探针、电极和固定架可用普通碳素钢制成;支承板可用电性能符合GB5129.5 -85要求的3mm绝缘板制成。
 4.2 电极
 间隙电极可用球-球(球径3mm、),也可用尖-尖(尖径5mm、尖端成 60°锥角)。其间隙距离可按适用的电压等级调整。两电极组装后中心线应在一条 直线上,其最大偏移必须在±0.1mm范围内。
 4.3 探针
 直径3mm,前端成尖形,表面镀锌处理。
 4.4 固定架
 直径6mm,表面镀锌处理。
 4.5 工作头
 采用通用型,如有特殊要求,用户可向制造厂提出。
 4.6 质量
 不超过200g。
 5 检查、试验分类
 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验收试验项目如表1所示。
 
   6 型式试验 制造厂家对定型前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如改变材料、电极形 状和结构尺寸或变更设计影响产品性能时,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样品,不应少于3套,且均能通过表1中所列的全部试验项目。 如任一样品有任何一个试验未通过,则应加倍抽样重新试验;如仍未通过,则认 为该产品型式试验未通过。
 6.1 外观及外形尺寸检查
 6.1.1 外观检查
 检查内容应包括整体外形、材料、工艺和标志。
 6.1.2 外形尺寸检查
 6.1.2.1 外形尺寸应符合3.2条规定。
 6.1.2.2 电极形状、尺寸、表面粗糙度和两电极中心线组装后的偏移应符合4.2条 的要求。
 6.2 间隙调整检查与放电试验
 6.2.1 间隙调整检查
 主要是检查两电极的可调性、有无卡死或过于松动现象,以免影响间隙的放 电电压。
 6.2.2 间隙放电试验
 6.2.2.1 间隙放电试验在工频电压作用下进行。试验电压波形、试验设备、试验条 件和试验程序应符合GB311.2~311.6-83的规定。
 6.2.2.2 检测各电压等级悬式绝缘子串零值或低值绝缘子时,相应的间隙距离见表 2。调整间隙距离时,应使用专用塞尺。
 
   6.2.2.3 间隙放电试验的次数应不少于10次,每次试验间隔时间1min,取10次 放电电压的平均值,校正到标准状态后,与图2中相应电极形状的空气间隙放电 电压与间隙距离关系曲线比较,偏差在±5%范围内,即可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6.3 支承板平行层向耐电压 试验样品为5件,其尺寸与产品同。试验采用连续均匀升降法,试验电极以 图1中5代替,试验距离为40mm,试验电压10kV,试验时间1min。5件试样 均不出现闪络、灼伤和发热为合格。
 7 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项目见表1。
 7.1 外观及外形尺寸检查。
 按6.1条对每一个产品进行检查。
 7.2 间隙调整检查与放电试验
 按6.2条对每个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
 8 验收
 验收按表1规定的检查项目逐件进行,如不符合要求,则需方有权拒收厂家 交付的产品。
 9 标志、包装及其它
 9.1 标志
 每一产品的支承板上要有下述字迹清晰、端正且不脱落的永久标志:
 a.产品名称;
 b.使用范围;
 c.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d.制造日期(    年  月批号      );
 e.合格标志。
 9.2 包装
 9.2.1 单个产品应用防潮的塑料袋包装。在包装的塑料袋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
 b.型号;
 c.出厂日期;
 d.厂家名称及工厂所在地名;
 e.塑料袋内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9.2.2 多个产品应用包装箱包装。在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
 b.数量和质量;
 c.厂家名称及工厂所在地名;
 d.在包装箱上应标出“防潮”、“勿压”、“严防碰撞”等字样。
 9.3 附件
 a.每个塑料袋内,应配有相应的检查63、110、220、330kV各种电压等级 零值或低值绝缘子时调整间隙距离用的专用塞尺一套。
 b.专用塞尺的厚度及形状应与间隙距离及电极形状相吻合。
 c.专用塞尺上应有厚度和使用电压等级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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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长沙电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昆明供电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柏克寒、李如虎、张六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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