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与高速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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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省道、国道、高速公路1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爆破安全在矿山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矿山爆破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在整个矿山事故中占有较大比例。随着采掘工业的发展,露天矿爆破距矿山本身的工业场地很近,也有邻近乡镇居民区的;地下开采矿山深孔爆破和大药量的工程爆破等日益增多,矿岩物质形成高温区引起炸药自爆、早爆等,以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常有发生。最典型的是 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至少有37名矿工遇难。因此,如何控制爆破的有害效应和采取保护措施,是矿山普遍重视的 一个问题。 爆破安全问题可归纳为如下三类: 1.由于爆破的力学效应(如爆破产生的地震波、冲击波、噪声和个别飞石)引起的 安全事故; 2.由于炸药爆炸时的物理化学反应,即炸药爆炸时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电磁效应等引起的安全事故; 3.爆破引起的突发性事故,如炸药的早爆、拒爆和因操 作失误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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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矿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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