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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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 7月26日下午,自然资源部召开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政策吹风会,对《通知》明确的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建立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等几方面政策要求进行了详解。 据悉,2010年以来,全国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7亿元,修复后具有生态功能的岸线长度超过240千米,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2300多公顷,修复沙滩面积1200多公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的“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要求,《通知》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对已经划定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监管,对非法占用红线的围填海项目开展全面清理;二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区建设,在全面强化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基础上,选划和建立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或湿地公园;三是积极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古妩介绍,按照《通知》的要求,今年下半年自然资源部将部署开展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掌握围填海的审批情况、用海主体、用海面积、利用现状等信息,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填而不用情况,分析评价围填海总体规模、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为制定围填海管控政策、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决策依据。本次调查成果数据将报告国务院,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小组成员江华安表示,自然资源部将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在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由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确定本省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在2019年底前按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分类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出处理方案。原则上,在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之前,不再受理该地区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同时,分类施策、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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