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用煤高峰期加强排查煤矿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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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随着冬季来临,我国进入了用煤高峰期,而煤炭行业现在又处于下行态势,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增大。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采取措施排查煤矿隐患。 各产煤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煤矿的实际状况,每矿配备一个排查组。人员由省、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投资主管、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的干部,本地的煤矿救护队指战员以及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原则上每个排查组不少于7人,含2名政府工作人员、3名以上救护队指战员、2名以上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排查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是进行全面排查,第二轮是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大矿每轮工作时间是不少于10天,小矿不少于5天,两轮相隔时间至少两到三个月。要查的首先是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停产的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等。第二是煤矿建设项目,即正在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一系列问题。 排查任务最重的就是正在生产的矿井。首先要查证照是齐全或已失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问题,更具体的包括通风系统是否可靠,瓦斯治理是否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煤矿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应急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到位都在排查范围之中。 行动从2014年10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各排查组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依法处理。重大灾害、隐患没有能力防治、整改的,要请当地政府关闭退出。对落实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加重处罚,对整改期限较长的要制定跟踪监督措施,确保早日整改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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