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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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处理好顶板浮石,清理好路面的碎石后方准作业。 2、工作面有瞎炮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的裂缝中打眼。 3、发现受凿岩石震动后,顶帮掉碴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4、发现炮眼在大量涌水时,不能拨出钎杆,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5、进入工作面后发现有辣眼、刺鼻或头昏的感觉,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6、撬顶时,人员要站好位置,防止浮石脱落伤人,并且要防止人员坠落。关注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交易和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转让。 二、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2、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雷管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 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3、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4、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5、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6、导火索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7、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8、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9、最后一炮响后须经充分通风15分钟以上,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瞎炮要立即处理,不准交班。 10、瞎炮处理方法: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②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三、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2、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3、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4、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5、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6、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7、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8、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9、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四、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2、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3、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4、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5、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五、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2、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3、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4、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6、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7、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8、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9、电线和风水管、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10、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11、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事先通知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2、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六、违章处罚规定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要接受公司的处罚,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公司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①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②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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