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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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关注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交易和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转让。 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两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班下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矿点领导。 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5、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6、各矿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7、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8、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9、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10、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所需的风量、风质、风速;主要回风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并符合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11、井巷必须满足行人、通风、运输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与施工的需要。 12、严禁使用女工、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工作。 13、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矿区、工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4、操作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要求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6、发生安全事故时,矿点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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