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业贷款是指以矿业权做抵押的专门用于矿业权购买,开发投资的商业贷款。下面我们为你详细分析它的具体含义。
 矿业权作为一种物权,在《物权法》概括性规定基础上由《矿产资源法》予以具体明确化,符合抵押品的法律规定和财产权利特性。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业权投资者不能取得矿产资源所有权,但可以根据法律取得矿产资源使用权即矿业权。矿业权投资者要取得矿业权必须支付矿业权价款(出让取得)或转让价款(转让取得)。而且矿业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尽管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矿业权具有主体资格的特定性、依法流转性、有偿性和排他性等特点。所以说作为矿业权作为抵押品是合适的,矿业权贷款也就由此而生。
 我国矿业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设立时间较晚,而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矿业权设定改革前是无偿取得的,矿业投资项目贷款中不含矿业权贷款。矿业权贷款不是矿业投资项目贷款,矿业投资项目贷款在我国早已存在,和其他项目投资贷款一样,包含项目投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这种贷款的方向和比例受到国家的控制,在不同的经济环境和情况下是贷款鼓励与限制的行业是不同的,贷款的比例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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