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氧化铝项目年产须80万吨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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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日前出台《铝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对铝行业的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质量、工艺和装备、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对新建氧化铝、电解铝项目从原材料、资金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在新建氧化铝项目方面,《规范条件》规定,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建设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同时,《规范条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而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出台的《规范条件》主要是为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规范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不同于以往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或行政许可,《规范条件》关注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对现有铝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规范。 《规范条件》公布后,现有企业也需要采取措施达到要求。工信部将通过公告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名单,引导信贷等社会资源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也为其他职能部门开展管理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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