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要 求
备 注
边界品位ω(Sn)%
0.1~0.2
坑采厚度小于0.8 m时应考虑米百分值计算
最低工业品位ω(Sn)%
0.2~0.4
可采厚度m
≥0.8~1
夹石剔除厚度m
≥2
注1:本参考指标是以全锡计算,适用于以锡石为主的矿床。当矿床中胶态锡、硫化锡所占比例>10%时,要提高指标。 注2:以胶态锡、硫化锡为主的矿石,要按采、选、治技术经济条件另行制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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