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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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探矿工程 12.1钻探工程 12.1.1机场修建 12.1.1.1机场地基必须平整、坚固、稳定、适用。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填方部分必须有防蹋陷和溜方措施。孔深超过600m及土层松散、地形坡度大于30°时,塔基不准安装在填方部位上。 12.1.1.2山坡上修筑地基,地基靠山坡一边坡度要适当,当岩石坚固稳定时,坡度可小于80°;地层松散不稳定时,坡度不得大于45°。清除坡上的活石等物,雨季要挖排水沟。坡下有路通过,或有人作业时,要采取防护措施。 12.1.1.3修筑地基应考虑地区季节的风向,使塔角迎风,减少钻塔风阻。 12.1.1.5修筑地基应考虑地区季节的风向,应使塔角迎风,以减少钻塔所受风阻。 12.1.1.6修筑地基应从自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地脚的方法施工。采用机械化施工时,挖掘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站人。装载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载车上。 12.1.1.7 在爆破作业时,应确定安全距离,并做好警界工作。 12.1.1.8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要选好通畅安全避炮路线。每次放炮后,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能进入爆破点,如不能确定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 12.1.1.9 采用药壶爆破,硝化甘油炸药要经30分钟才能重新装药,其他炸药须经15分钟。 12.1.1.9 在城镇区域内、村庄乡村道路和其它人员来往较频繁的地域附近施工且工期在1个月以上的应采用封闭式施工。 12.1.2机场设备安装、拆卸、迁移 12.1.2.1钻塔安装 12.1.2.1.1安装钻塔必须周正、水平、稳固。钻塔腿用坚固的直杉木或相应强度的其它木材、钢管制作。穿钉孔距架腿顶不得短于200mm;穿钉孔上下要用铁线或铁夹板加固。用钢管制作的钻架腿要用钢管接箍加固连接处。 12.1.2.1.2机械、电器设备安装必须周正、水平、稳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应齐全良好,各相应传动轮必须对线、平行,机座与基台木连接螺栓上加防松螺帽或弹簧垫圈。 12.1.2.1.3钻塔穿钉用30号圆钢制做,钻塔框底部用螺栓与机台木连接,钻塔腿之间要用拉手固牢。钻塔腿的穿钉直径与木钻塔腿销径的要求见下表: 12.1.2.1.4钻机立轴轴线、天车轮前缘与钻孔中心,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12.1.2.1.5各种电器设备必须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油、水、土及杂物侵入。电器设备及唇动、调子装置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2.1.2.2拆卸钻塔 12.1.2.2.1严禁往上、往下抛扔钻塔件、螺栓、工具等。 12.1.2.3安装拆卸钻塔注意事项 12.1.2.3.1竖立或放倒钻塔时,注意观察钢绳松紧程度和钻架起落的动向,并有专人掌握控制绷绳。 12.1.2.3.2机械或人力竖立或放倒钻架时平稳牵引,作业人员离开钻塔起落范围。 12.1.2.3.3“A”字型钻塔在竖、放前,必须埋牢地锚,认真检查升降、传动系统以及绷绳、绳卡等部件安全可靠程度,确认无误,方可工作。 12.1.2.3.4安装、拆卸机械电器设备时,严禁用大锤猛力敲打或盲目乱拆、乱卸、乱装。 12.1.2.3.5安装、拆卸钻塔分工明确,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安装、拆卸钻塔前,对钻塔所有物件、工具、绳索、塔板等进行本质安全检查。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不得在塔板上放置任何东西。及时清除机场枕木、塔板、地板、塔材上的钉子等物。 12.1.2.3.6其它类型桅杆的竖立、放倒,应遵守各自有关安全规定。 12.1.2.4设备搬运 12.1.2.4.1使用机动车汽车、拖拉机等搬迁搬运,必须制定安全搬运程序,明确注意事项。 12.1.2.4.2搬迁时,严禁抛掷、滚放器材、工具等。易散落物品,应捆绑牢固,妥善保管。 12.1.2.4.3整体搬迁前,详细调查通过地段的地面及空中等状况,禁止在高压电网下进行整体搬迁。 12.1.2.4.4禁止起重机在下列情况下起吊或运行: a、吊运的重物超限或重量不清; b、起重臂下站人 c、起重机运行中,指挥人员离开现场; d、斜拉斜吊; e、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f、指挥信号不明或光照不足; g、重物绑扎不紧或不符合规范 12.1.2.5 机场必须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 12.1.2.5.1钻塔天车,必须装安全档板或保险绳。 12.1.2.5.2塔内应符合防寒、防雨、防暑等要求,有良好的照明、足够的操作空间。 12.1.2.5.3地板安装平整、稳固、紧密,地板厚度应大于40mm。传动部位必须安装可靠有效的防护栏杆或防护罩。 12.1.2.5.4塔板厚度应大于60mm,并架设1.2m高的可靠栏杆,梯子必须坚实,梯阶间距不大于40cm,其坡度应在75度左右为宜。 12.1.2.5.5活动工作台须安装牢固、适用,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要用9-10mm钢丝绳作平衡绳和导向绳,活动工作台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m,底盘周围护板的高厚必须在15cm以上。应配有直径30mm以上的棕麻绳作手拉绳。 12.1.2.5.6提引器或提引梁(钩)应有安全闸锁装置。在升降机前方第一层横梁上,安放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丝绳或横置一钻杆。 12.1.2.5.7钻杆立根长度超过12m时,要架设1-2处钻杆支撑架,使各层支撑架在同一斜面上。 12.1.2.5.8必须用直径12.5mm以上的钢丝绳做绷绳,风大地区及塔高18m以上的要安设两层,每层4根。绷绳要安设牢固,位置要对称(三角架绷绳相互间夹角相等),绷绳与水平面的夹角要小于45度。 12.1.2.5.9钻塔必须安装避雷针或其它防护措施,并与钻塔绝缘良好。钢质避雷针截面应大于100mm2,钢质引下线截面积大于35mm2,硬质引下线截面大于25mm2。避雷针应高出塔顶1.5m以上,引下线与钻塔绷绳的距离应大于1m,其接地位置与电机接地、孔口管、绷绳锚杆的距离应大于3m。避雷针、引下线和接地体的连接必须严密可靠,接地电阻应小于15欧姆,如难以达到时,可采用降阻剂。 12.1.3使用钻具 12.1.3.1各种钻杆、接头、接箍、钻锤、岩心管、套管、扩孔器、钻头等必须符合YB235、YB848—75、GB3423—82等标准规定,使用进口管材时,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外标准。 12.1.3.2组配钻具,不得将有裂纹、伤痕、丝扣严重磨损、毁坏和严重变形、连接松动等钻具下入孔内。 12.1.3.3机场内的各种管材、接头、接箍等,须按新旧程度进行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2.1.3.4机场要备有检查钻具磨损程度的量具,认真检查组配、提升、下降钻具,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管材弯曲和磨损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度时,严禁使用。 12.1.4升降钻具 12.1.4.1升降钻具前应认真检查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U型梁和拧卸工具等是否安全可靠和好用。 12.1.4.2检查钢丝绳的安全长度,应为提引器下到孔口时,其在升降机卷筒上,不少于3-5圈的净容量。 12.1.4.3检查钢丝绳和绳卡的磨损情况,钢丝绳每一拧结距内折断钢丝绳最大允许根数:反拧捻制的6股×19丝钢丝绳为12根;6股×37丝钢丝绳为22根。钢丝绳绳卡要在3个以上,钢丝绳直径超过28mm,绳卡应在5个以上。钢丝绳表面磨或锈蚀量不得起过10%。 12.1.4.4升降钻具时,应服从班长或带班人员指挥。操作升降机人员要与孔口和塔上人员紧密配合、协调动作。 12.1.4.5操作升降机要平稳,禁止同时使用刹把和升把,不得很刹猛放,不得同时倒杆,要防止提引器碰撞钻机、水接头、塔板、钻杆靠架或天车等,不得用手扶摸钢丝绳。提引器要有安全闭锁装置,并灵活好用,上、下窜动或放倒钻具时,必须锁上安全销、卡。 12.1.4.6孔前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塔上人员须系安全带,抽插垫叉时,不准将手握在垫叉底部,摘挂提引器时,不准用手扶摸提引器的底部,并要防止回绳的碰打。跑钻时严禁抢插垫叉及强行搂抱钻杆。 12.1.4.7升降钻具时,塔上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操作升降机未锁住制动闸时,操作员不得离开。 12.1.4.8提钻后,应立即盖好孔口盖板,不得用手揉摸悬吊粗径钻具内的岩心,也不准用手抠着钻头底端,移动或放到悬吊着的粗径钻具。 12.1.4.9使用拧管机(转盘) 12.1.4.9.1拧管机传动皮带应安设可靠的防护罩,各部件灵活好用。 12.1.4.9.2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应一人操作,严禁用脚蹬操作离合器手把。上、下垫叉要插牢到位。手未离开垫叉和丝扣未对正,严禁开动拧管机。拧管机未停止转动前,不得升降钻具。上垫叉不得开动拧管机。防脱装置要灵活可靠。 12.1.4.9.3抬卸过紧钻具时,应先使用搬叉卸开后,方可使用拧管机。使用搬叉时,必须切断钠拧管机的动力,同时,操作人员要站在搬叉回转范围之外。 12.1.4.10使用活动工作台 12.1.4.10.1使用活动工作台之前,应检查平衡配重是否合适,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是否安全可靠。 12.1.4.10.2活动工作台每次只准一人乘坐,上升前要锁好门,携带小工具要妥善保管,离开活动工作台之前要锁紧制动装置,其在最低位置时,应挂好安全钩。 12.1.4.10.3不得用活动工作台运送较大、重物品,配重卸掉后禁止使用。严禁使用升降机提拉活动工作台。 12.1.4.11使用绳索心钻具 12.1.4.11.1绳钻打捞车无论是采用钻机动力驱动,还是单独动力驱动,均要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12.1.4.11.2打捞前应检查绞车各部操纵手把、导向滑车等是否灵活好用,打捞器钢丝绳是否拴牢,安全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2.1.4.11.3绞车排绳机构应以机械装置为宜,提升时排绳应整齐均匀无压落现象,提升速度不宜过快,内管提出孔口后,放倒时,要防止脱钩伤人。 12.1.4.11.4夹持器底座应与钻孔中心垂直,脚踏装置灵活、可靠,应经常检查卡瓦磨损程度,并及时更换。 12.1.4.11.5钻具回转时,不应碰撞夹持器,拧卸钻杆时,孔内钻具不得随转。 12.1.5钻进 12.1.5.1开钻前应组织作业人员对机场安全设施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开钻。 12.1.5.2严格交接班、岗位责任制度。新工人、实习员等须达到一定熟练程度方可单独操作。现场作业人员着装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做到“三紧一严”。 12.1.5.3开动钻机前,必须事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钻机开动时,不得进行部件拆卸、修理、更换和擦洗。 12.1.5.4传动皮带应连接牢固,不准戴手套摘挂皮带或打皮带油。严禁跨越皮带,禁止用铁棍、木棒或其它物件摘挂皮带。 12.1.5.5钻进时水接头应设有导向垂直装置,不得直接用手扶持水接头及高压胶管。水泵工作时,禁止拧卸水接头。 12.1.5.6松紧卡盘时,应有专人掌握离合器手把或皮带开关。 12.1.5.7在扩孔、扫孔、扫脱落岩心和在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必须由机、班长亲自操作,应用升降机吊着钻具,在松卸卡盘或导杆时,要刹住升降机。 12.1.5.8使用转盘钻机,丈量机上余尺时,应防止量尺下端碰撞转盘,而造成量尺伤人。检查和调整转盘回转器或拴紧螺杆时,应设专人掌握离合器手把或将不动手把放在空档位置。 12.1.5.9使用氢氟酸测斜应做好防护和管理。 12.1.6处理孔内事故 12.1.6.1使用升降机起拔事故钻具 12.1.6.1.1起拔事故钻具前,必须详细检查钻塔(钻架、桅杆)、天车、游动滑车、钢丝绳、钢丝绳卡子、提引器、升降机、基台木、地脚螺丝等是否牢固可靠。 12.1.6.1.2升降机应由机、班长亲自操作,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拔钻具。升降机提升手把不准套用加力把。根据钻塔、升降机、游动滑车的负荷允许范围用,限制有效钢丝绳根数进行提挂。 12.1.6.1.3严禁同时使用升降机和千斤顶(或用钻机 缸)起拔事故钻具。 12.1.6.1.4起拔时应由专人掌握离合器手把或皮带开关,防止拉死时能及时关车。操作人员应站在钢丝绳甩动范围之外,防止钢丝绳拉断甩出伤人。 12.1.6.1.5起拔时,除操作者外,其他人员均应离开钻塔。 12.1.6.2打吊锤 12.1.6.2.1打吊锤前,应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吊锤、打箍,冲击把手、钢丝绳、拉绳,以及升降系统,机场内塔板、梯子、栏杆等固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2.1.6.2.2场地要清除干净,暂不用的设备应断开动力。 12.1.6.2.3吊锤下部钻杆上必须安装冲击把手,打箍上部连接钻杆,并挂牢提引器,同时拉紧钻杆。 12.1.6.2.4打吊锤时,要设专人指挥,并监视打箍和接头松动情况,发现松扣,立即停打,及时拧紧。 12.1.6.2.5严禁同时使用吊锤和升降机起拔孔内事故钻具,严禁使用升降机、间轴和柴油机打吊锤。 12.1.6.3使用千斤顶 12.1.6.3.1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各部件,确定没有问题后,方可使用。 12.1.6.3.2使用时,要垫稳垫实地梁,绑牢千斤顶及其“帽子”。打紧卡 时,必须用铁锤垫打,卡上部应用冲击把手卡紧卡死并绑牢,孔口要堵好,提引器要绑牢. 12.1.6.3.3顶拔时要缓慢,不能过猛,要有一定间歇时间。 12.1.6.3.4使用螺旋式千斤顶时,禁止随意加大搬杆的长度,其长度不得超过1.5m。两丝杠顶起高度要一致,并不得超过全长的2/3。推杆中,头胸部应远离推杠。 12.1.6.3.5回杆时,严禁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12.1.6.4反钻具 12.1.6.4.1反钻具应由熟练工人操作,要有明确分工。将孔口前打扫干净,铺平铺设地板,并详细检查反管所用器具。 12.1.6.4.2应采用钢丝绳等方法,不得使用钳子反管。反钻具时,除操作者外,其他人员均应离开场内。 12.1.6.4.3利用带有反转的钻机进行反钻具时,应由操作熟练人员操纵离合器,低速慢转进行。 12.1.6.5钻孔爆破 12.1.6.5.1孔内爆破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操作,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0)。 12.1.6.5.2孔内爆破应在白天进行。下入爆破筒之前,应用与爆破筒相当长度、直径的铁棒或铅棒下孔试探。 12.1.6.5.3向钻孔内送药包时,应慢速下放,如中途遇阻时,不准冲击,应重新通孔后再下入。 12.1.5.6.4应采用并联 雷管或导爆管起爆。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均要撤离现场,剩余爆破器材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归库。 12.1.6.6冲洗液和护孔堵漏 12.1.6.6.1负责冲洗液配制人员,应向机台人员介绍冲洗液的性质,对人体的影响,及有关防护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12.1.6.6.2配制强酸强碱溶液和有挥发性物品时,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并严格按有关规程操作。 12.1.6.6.3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人严格管理。机台人员应掌握现场有关急救知识,并有应急救护药品。 12.1.7机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2.1.7.1上班前和工作中严禁喝酒,进入机场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每班至少应有两名富有生产经验的工人每班不得少于三人。 12.1.7.2在有放射性物质矿区施工时,必须按《放射防护规定》(JBJ3)的要求,认真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 12.1.7.3钻孔位置必须离开高压线下,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万伏以上不小于50m,万伏以下不小于30m)。钻孔距动力照明线路,应为钻塔高度的1.5倍以上。在城镇施工时,必须查明地下有无电缆、光纤和各种管线,并应与钻孔保持5m以上的距离。 12.1.7.5机场用电 12.1.7.5.1机场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绝缘良好,应设置配电箱,总电源开关和各种供电开关 集中,各种电压表、电流表俱全,开关类型、规格、熔断丝规格、电线规格等,应与所用机电设备相匹配。 12.1.7.5.2各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5欧姆。机壳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兆欧。操作电气设备应戴绝缘手套。要做好电气设备的防雨、防潮、防水、防冲洗液浇淋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并应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387)。 12.1.7.5.3机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头,照明灯泡必须离开塔布表面300mm以上。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必须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应备有应急照明灯,以便在突然停电时使用。 12.1.7.5.4遇有雷电时,应停止用电,关闭电源。停电时,应将各种电气设备处于停止工作位置。 12.1.7.5.5电气设备和照明设备拆除后,应立即拆除电源线。须保留时,要切断电源,并将线头包扎好,防止漏电。 12.1.7.5.6机场需要进行电焊作业时,应由取得电焊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按其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12.1.7.5.7各类用电设备必须安全装漏电保护装置。最后一级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s。各类电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禁止带电移动设备。 12.1.7.5.8所有供电线路不得直接固定在井架和其它金属物体上,所有电路及进、出线端必须有明显标志。所有线路不得直接压在设备和物料下面。通过临时过道应加防护套。 12.1.7.6机场防火 12.1.7.6.1机场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桶、砂箱、铁锹、斧头、钩杆、扫把等),不准挪做他用。 12.1.7.6.2机台建立防火组织,制订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掌握相应灭火技术和方法,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 12.1.7.6.3机场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作业时禁止吸烟,不准随意乱丢烟蒂,作业人员撤离现场时,必须彻底熄灭火源。 12.1.7.6.4机场内取暖火炉、烟筒或柴油机排气管,不得直接与场房、塔衣、地板等易燃物品接触,须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进行有效隔热防护。烟筒与排气管应从顺风一侧伸出场房外1.5m远,安好隔热板和防火罩,并要经常清除烟灰和积灰。 12.1.7.6.5在林区、草原地区施工时,要遵守当地有关防火规定,打出符合要求的防火场、道等。机台所用油料、物资材料等要摆放在防火场内。 12.1.7.6.6施工有天燃气的钻孔时,机场内要消除一切火源。 12.1.7.6.7机场内存放的油料,应装桶加盖,妥善保管,严禁靠近火源。不准明火直接加热机油,及烘烤柴油机油底壳。 12.1.7.6.8油料着火时,应用灭火器和砂土扑灭,严禁用水扑救;电气着火时,先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扑救。 12.1.7.7机场防风 12.1.7.7.1在得到防风警板后,尽快将塔衣、场房帐篷卸下。 12.1.7.7.2将钻杆立根下入孔内,用提引器吊住,并卡上冲击把手。 12.1.7.7.3检查钻塔绷绳及地锚牢固程度。 12.1.7.7.4切断电源,关闭并盖好机电设备,卸下易损物品,熄灭火源。 12.1.7.8机场防洪 12.1.7.8.1在施工前,应事先了解当地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并要尽量避开可能受洪水侵袭的地方施工。 12.1.7.8.2如必须在河滩山沟、凹谷等低洼地区施工时,应加高地基并使地基的纵向与水流一致,修筑防洪设施,提前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12.1.7.8.3不得在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易发生地方施工。 12.1.8下管、洗井、抽水试验及测井 12.1.8.1下管前要对升降系统提引器具、管材及拧卸工具等进行严格检查。 12.1.8.2下管时要有专人指挥,孔口周围要平整干净,管材摆放整齐并准确丈量尺寸。工具等要放在安全方便地方,井管起落范围内不得站人,操作升降机要平稳。 12.1.8.3采用夹板提吊法下井管时,夹板上应有钢丝绳兜槽,夹板应夹持水平、周正、牢固,对接丝扣时,不得摘掉吊环或钢丝绳绳套。 12.1.8.4采用绞车钢丝绳兜底下管时,要有专人指挥,井口掌握三根钢丝绳的松紧程度要均匀一致,井管不得转动,心绳要有适当余量。 12.1.8.5用钻杆托盘下管时,用升降机拉起套有井管的钻杆时,提引器和圆盘垫叉的切口向上,起吊管栓应平稳缓慢,对接钻杆时,提吊管柱的绳套要捆紧系牢。 12.1.8.6使用浮力塞下管时,不得向管内探视。 12.1.8.7禁止超负荷下管,如出现孔内井管脱落事故时,人员不要集在孔口向下观望,以免突然发生井喷伤人。 12.1.8.8采用活塞洗井时,必须认真检查升降系统和提引工具,保证工作安全可靠,灵活好用。 12.1.8.9使用压风机洗井或抽水时,胶管与储风包及风管接头的连接要坚固,防止胶管踅开伤人。 12.1.8.10使用特种方法洗井时,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如使用液态二氧化碳洗井时,应确保密封防漏,要遵守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规程,作好防晒、防震、防漏、防爆、防二氧化碳中毒等。 12.1.8.11测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12.1.8.12钻机上一妨碍测井进行和危及人员与设备安全工作都必须停止,要进行透孔和稀释冲洗液。 12.1.8.13下放测井仪要平稳,不得猛冲猛放,遇阻处理无效时,必须重新透孔再测。除操作人员,他人应远离卷筒,并不准跨越正在提升或下放的电缆,严禁用手抓摸井口滑轮附近电缆.操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12.1.9特种钻探安全规定 12.1.9.1冲击钻探 12.1.9.1.1冲击钻进时,必须保持钻机、桅杆、架腿等固定牢固,不得同时在钻机、桅杆上工作。工具卷筒的钢丝绳必须分两部分使用,将多余部分储存起来,需要时再导过来。要经常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排除。 12.1.9.1.2检查和修理钻机游梁下边的部件时,必须在其下垫置木杠等物,防止下落伤人。 12.1.9.1.3冲击和泥浆抽筒两用离合器的手把,必须设有安全插销,防止发生意外操作事故。 12.1.9.1.4使用工具卷筒及辅助卷筒配合进行倒砂时,前车牵引所用的地滑车必须埋没牢固,严防地锚脱坑、滑轮脱锚、钢丝绳脱槽发生事故。 12.1.9.1.5在起下钻具时,钻具起落范围内严禁站人。钻机工作时,不准直接用手调整钢丝绳。 12.1.9.1.6为防止在冲击钻进中钻具的连接丝扣松动或脱落,而造成孔内事故,要系好钻具保护绳。 12.1.9.1.7停止钻进时,钻具要放倒摆稳,不得立放或斜靠在钻机上。 12.1.9.2砂矿钻探 12.1.9.2.1砂矿钻探一般孔浅,施工进度快,要注意拆迁的安全。 12.1.9.2.2施工时,不得拆卸和修理运转的机械,不准戴手套摘挂皮带或打皮带油,不准跨越皮带,不准使用铁器拨皮带。 12.1.9.2.3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坚守岗位,密切配合,随时注意机械和孔内情况。 12.1.9.2.4严禁使用破损或有裂纹的冲击锤,在冲击锤停止冲击时,应将其卸下,并平稳地放在地面上。 12.1.9.2.5冲击回转钻进时,要时刻注意冲击锤、打箍、导向杆、钢绳、套管及各连接部件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停止冲击,进行妥善修整。 12.1.9.2.6每次结束后,钻具提出孔口时,升降机操作人员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用棘爪顶卡住棘轮,锁定升降机。 12.1.9.2.7砂钻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太阳伞或活动遮挡棚,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服镜等,作好防署降温工作。 12.1.9.2.8砂钻还要做好防风、防洪、防火等工作。在永冻层施工时,要注意钻孔“回冻”。 12.1.9.3坑道钻探 12.1.9.3.1坑道钻探应遵守地面钻探的安全规定。 12.1.9.3.2坑道钻探在未施工前,要做好场地的安全检查和做好架设支护工作,防止施工中的机械震动,而发生冒顶、片帮事故。 12.1.9.3.3做好坑道的通风工作,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12.1.9.3.4必须在施工场地挖设排水沟和积水池,并要安设防水设备。 12.1.9.3.5施工中,要防止打向上垂直孔或陡斜钻孔时,发生孔内钻具或套管掉落而引起的伤害。 12.1.9.3.6钻进中如遇到含水层或涌水层时,不得将钻具提出钻孔,应立即采取紧急防水措施,避免钻孔突然大量涌水淹没坑道。 12.1.9.3.7施工机械设备要求良好齐全,照明要充足。 12.1.9.4水上钻探 12.1.9.4.1水上钻探应遵守地面钻探的安全规定。 12.1.9.4.2水上钻探时,应与当地的航运部门联系,共同研究施工有关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12.1.9.4.3水上钻探的钻塔(架)不应太高,钻塔(架)的地脚要与钻探船连接要牢固可靠,船上的钻探设备布置要合理,保持钻探船各部受力基本平衡,钻探船四周要设有安全防护栏杆。用浮筒作水上作业平台时应保证浮筒有足够的浮力。搭设平台的,应保证平台基础和结构的稳固性。 12.1.9.4.4施工时,遇4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水上的一切作业,并要注意钻探船的安全。严禁人货混装。 12.1.9.4.5钻探船上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齐全的救生设备。运送作业人员或运送物资材料的船只,应设专人指挥安全行驶。 12.1.10 油矿钻探工程 12.1.10.1油矿钻探设备器材搬运和装卸 石油钻井设备器材搬迁运输、装卸除应按本规定中有的规定执行外,并要求: 井位确定后,要对沿途的公路、便道、河流、湖泊、海洋航线、桥、涵、港口、码头和障碍物进行踏勘调研; 装运超长、超宽、超高物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在气候条件和海况条件许可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吊装和搬迁作业;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正下方及其附近禁止有人作业、停留或通过; 根据物体的重量及大小选择标准、结实的绳套进行起吊作业; 吊装、搬迁钻井液罐、油罐或水罐时,应将罐内液体放尽,并应符合环保要求; 管材架上摆放的钻杆、套管不得超过三层,各层边缘固定牢靠,排放整齐; 装卸桶装的液态化学药品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振荡或损坏。 12.1.10.2石油钻探井场位置的选择及平面布置要求 12.1.10.2.1陆上石油钻井井场应选择在便于施工,又离城镇、居民区、铁路、高速公路、高压线、油库等永久性建筑物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位置,且应尽量避开河道、陡崖以及易受洪水、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沙暴等自然灾害容易袭击的地方。 12.1.10.2.2海上井位的选择应考虑海流、海底地形、岩土层地质以及平台施工水深能力等情况。 12.1.10.2.3 陆地井场的平面布置按SY5876—93中3.1条的有关规定,含硫油气田的钻井井场平面布置按SY5087—93中第二章的规定;海上钻井平台的方向应考虑风向,要避免在试油作业(包括中途测试)放喷时,油气流被风吹回平台。 12.1.10.3油气钻探设备及安装 石油钻井设备应技术性能良好,安全保护设施、各类监测仪表、螺栓、插销、报警装置等齐全、灵活、准确,安装平稳,连接紧固,达到有关技术要求,运行正常。 12.1.10.3.1井架及安装按SY5876—93中3.2条的规定。 12.1.10.3.2钻井设备及安装按SY5876—93中3.3条的规定。 12.1.10.3.3钻井泵、高低压管汇及安装按SY5876—93中3.4条的规定。 12.1.10.3.4 净化系统及安装按SY5876—93中3.5条的规定。 12.1.10.3.5机房设备及安装按 SY5876—93中3.6条的规定。 12.1.10.3.6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按SY5876—93中3.7条及SY5225—1994中3.2条的规定。 12.1.10.3.7防井喷、防火设备及安装按SY5225—1994中3.3条和SY6307—1997中第9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作业办公室颁发的《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和《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范》(DSB9102—1992)中的有关规定。 12.1.10.3.8消防设备及消防安全按SY5876—93中3.8条和SY/T6283—1997中8.4条的有关规定。 12.1.10.3.9船舶设备及其安全要求按港监和船检部门规定执行,并取得认证书。 12.1.10.3.10钻井平台起重设备按SY6307—1997中第9章的有关规定。 12.1.10.3.11电气焊设备的安全按SY5876—93中3.9条的规定。 12.1.10.3.12含硫油气田钻井的设备安全按SY5087—93中第4章和第6章的有关规定。 12.1.10.3.13钻井用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按原劳动部发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12.1.10.4钻具、管材 12.1.10.4.1各种钻具(钻杆、钻铤、接头、定向工具、事故处理工具等)管材(套管、油管等)在入井前应对本体、丝扣、水眼以及下井工具的性能、灵活性等进行仔细地检查,准确丈量,并作好记录,发现损伤、变形的钻具、管材严禁入井。 12.1.10.4.2进入场的钻具、管材应事先进行探伤和试压。钻杆、钻铤及管材应摆放在管子支架上,高度不得超过3层,各层边缘应用绳系牢,排列整齐,支架稳固。 12.1.10.4.3未入井的各种工具应清洗保养,戴上护丝,摆放整齐。 12.1.10.5钻探作业 12.1.10.5.1钻探作业安全通用规则 a.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b.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上钻台要穿工作服和鞋,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c.各岗位加强巡回检查,兼职安全员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纠正违章行为,经常保持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完好、有效; d.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经现场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作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e.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防火、工业动火的有关规定。 12.1.10.5.2钻井作业中各岗位作业安全(包括钻台操作、二层台操作、井口操作、井控装置操作、配合吊车吊装、起停钻井泵等)按SY5974—94中第3章的规定。井控装置的操作也可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的《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和《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范》(DSB9102)中附录C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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