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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二)

http: 时间:2013/4/24 8:28:37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445
  6 水文地质
  6.1 水点调查
  6.1.1 对钻孔水点进行调查时,应熟悉区域的地貌、钻孔的布置和孔的深度、结构、形状及口径等情况。测量孔的水位、水温时,应选用与孔口直径相应的仪器。提放仪器要平稳,不得将绳索绕在手上拉起仪器。
  6.1.2 对水井进行调查应先对水井的特点进行了解后再观察。在进行水位、水温测量前,应先观察井壁的稳固情况,在确保人走近井壁不发生坍塌时方可进行测量。如果井口没有防护装置,进行测量的人员必须系上保险绳索,以防跌落井中。
  6.2 泉水调查
  6.2.1 山泉水源调查时,遇到风暴、悬崖、峭壁、峡谷、雷雨等,必须采取安全健康措施后进行作业。
  6.2.2 露天泉水源调查时,在走近露天水源点前,调查人员(观察人员)应该仔细观察区域的地表情况,确认周围是否是沼泽地或泥泞地,以及其下是否有水,然后测定水源的流向。进行水位、水温等测量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系保险绳索或其它措施 )。
  6.3 矿坑水点调查
  6.3.1 在下井观察、调查前,应先了解矿山井巷的涌水量、含水层特点及其变化情况,地下水进入坑道的状态和坑道充水的水源情况,井巷涌水点的分布情况,矿井的排水系统及其设备情况等。
  6.3.2 在老矿区或满布废弃坑道的地区调查工作时,先了解坑道口是否完全被灌水、草所遮盖。下坑观测应先分析坑内空气的CO、CO2 的含量,在确保没有危险后方可下坑。入坑应有照明,注意岩石的稳定性。
  6.3.3 在陡峭险峻的河岸处进行观测,应当用绳子降下,上面由两个身体强壮的人拉住,下面岸边应当准备着小船,船上要有有经验的划手及救生工具。在容易发生地滑、山崩和塌方的倾斜河岸处进行观测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被坠落物埋住、压住、打伤和溺水。
  6.4 动态观测
  6.4.1 观测员必须熟悉安全信号和发出信号的方法、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信号规则
  6.4.2 在夜间进行动态观测时,观测员应该备有个人用的照明器具,禁止在没有个人用的照明器具的情况下进行动态观测。
  6.4.3 观测员要遵守生产纪律,未经领导许可,禁止在非规定的时间内工作。观测员在工作、休息时,禁止坐在草中、灌木中和其它不容易看见人的地方。
  6.5 观测井(孔、泉)布设与安装
  6.5.1 观测井(孔、泉)尽可能选在较平坦的地方,确保观测工作安全。选用吃水井作为观测井,井壁坚固、不易坍塌;选用淤积井作为观测井,清淤工作采用地面清淤设备进行,禁止人员下井清淤。
  6.5.2 观测孔台应高出附近地面0.5m,用粘土夯实压平,并在观测台上撒上沙子。观测孔台上不应堆有障碍物。
  6.5.3 当选用水井或浅井作为动态观测点时,井口应安装避免观测员跌落下去的防护井栏,井栏高度不低于1m。
  6.5.4 选用露天泉井水作观测点时,泉井、引水渠、测流池、测流堰都应设置避免观测员落水的防护栏栅。当工作地点和通往泉井的路有危险时,也应设置防护栏栅。
  6.6 测量和取样时,禁止将绳索绕在手上提起仪器,禁止将身体探过水井的防护栏杆。
  6.7 抽水试验
  6.7.1 排水较大时,在靠近试验点的渠段及井口周围都应设置防护栏栅,以防止人员跌落水中。
  6.7.2 在进行多孔抽水试验时,要熟悉孔的布置情况。各孔口应挂上夜间可看得见的标号(如灯)。
  6.8 提桶抽水试验
  6.8.1 用钻机提升抽水时,要严格遵守钻探生产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抽水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站在控制台以外,其他人员不应在孔附近围观或进行其它作业。
  6.8.2 用手提拉绳索时,在放下提桶的过程中手应始终控制绳索,禁止将提桶自由下落。提桶过程中,用力要均匀,不应将绳索绕在手上提桶。
  6.9 压气抽水试验
  6.9.1 空压机应安装在离工作地点远的下风侧。在靠近住户地方进行抽水试验时,对空压机噪声进行屏蔽。
  6.9.2提吊风管和水管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控制台以外,其他辅助工作人员应站在离孔口1m以外的安全地点,禁止站在孔口周围危险区域中进行其它作业。 安装高压胶管时,接头处一定要严密、牢固,防止接头松动脱落伤人。
  6.10  潜水泵抽水试验
  6.10.1使用塑料护套电缆,运行时井上环境温度不得低于零下100C,并采取防触电措施。
  6.10.2所有可能漏电的装置(配电控制盘,电缆接线盒等)都必须接地线。
  6.10.3当潜水泵需要检修时,必须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并在配电开关闸刀上悬挂“在检修”的警示牌。
  
  7 工程地质
  7.1 工程勘查
  7.1.1 对工程勘查区(线、点、位等)的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健康安全评价,评价出的危险源和不可承受的重大安全风险,必须实施有效控制。
  7.1.2 不能确保工程勘查区(线、点、位等)工业建筑物等安全的,禁止作出工程勘查计划。
  7.2 工程施工
  7.2.1 在工业及民用等设施区进行工程施工,必须制订严密的监测或观测措施,发现建筑物出现位移等情况时,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7.2.2 要制定适应各类工程施工需要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
  7.2.3 各类工程施工均要进行开工安全验收、安全交底,并形成台帐。
  7.3 工程监测
  7.3.1 评价工程勘查地段能否满足工程施工、工程监测工作安全要求。
  7.3.2 钻孔波速测试前,将“三分量波速器”牵引绳盘顺摆齐,两手交替将“三分量波速器”慢慢放入井内。禁止将绳子绕在手臂上作业。
  7.3.3 矸锤敲击木板时,禁止周围站人。
  7.3.4 从烘箱取样时,必须戴防烫手套,并在断电情况下操作。
  7.3.5 土工试验室必须通风良好,并采取有效除尘措施。试验人必须戴防尘口罩。
  
  8 环境地质
  8.1 环境地质调查
  8.1.1 在东部平原沉降区,包括大兴安岭-太行山-武陵山一线以东的广大地区开展环境地质调查工作,要避开雨水多发季节。
  8.1.2 在中部山地崩滑区,包括从晋、陕、陇东的“黄土高原”经“四川盆地”直到“云贵高原”这一狭长地带开展环境地质调查工作,要避开雨水多发季节。禁止雨天外出作业。
  8.1.3 在西部高原冻土区,包括西藏、青海和川西部分地区开展环境地质调查工作,要避开冬季。遇到暴风雪等恶劣天气,禁止外出作业。
  8.1.4 在北部平原沙漠区,包括新疆、内蒙伊盟、陕北、宁夏北部和甘肃西部开展环境地质调查工作,要尽量避开风沙季节。遇到沙尘暴等恶劣天气,禁止外出作业。
  8.2 地质灾害治理
  8.2.1 在东部平原沉降区治理地质灾害,禁止梅雨季节施工。在其它季节施工,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区。
  8.2.2 在中部山地崩滑区治理地质灾害,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区。
  8.2.3 在西部高原冻土区治理地质灾害,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健康应急救援预案。
  8.2.4 在北部平原沙漠区治理地质灾害,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健康应急救援预案。
  8.2.5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位置和活动规律,必须建立地面沉降等各类地质灾害观察与预报制度。
  8.3 地质灾害预防
  8.3.1 首先在日常的工程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易于诱发地质灾害的环境条件下,尽可能避免破坏,并注意增强对地质环境的原有安全稳定状态,以免诱发地质灾害。
  8.3.2 躲避:就是不让受灾对象向已有的或可能的危险区内进驻。
  8.3.3 撤离:是将已处于危险区内的受灾对象撤离出危险区。
  8.3.4 治理:通过工程措施制止致灾作用的发生或控制致灾作用活动进程,使之不能加害于原危险区内的受灾对象,所以灾害治理也叫灾害控制。
  8.4 应急救援措施
  8.4.1 当地人民政府立即按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预定报警、疏散、避灾、应急抢险方案实施,果断做出应急处理,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8.4.2 迅速了解灾情,视灾情级别确定其相应负责的政府(省级、地市级、县级)及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落实防灾预案的实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在逐级上报灾情的同时要直接报国土资源部。
  8.4.3 当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防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并编制专门的调查报告报上级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
  8.4.4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主管部门有条不紊的按预案实施避灾和抢险救灾,各负其责,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8.4.5 政府要帮助灾区在灾后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设施。同时作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越早越好,该搬迁的就必须搬迁。该实施治理工程的就必须进行治理。
  
  9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及遥感地质
  9.1 地球物理
  9.1.1 电法勘探
  9.1.1.1 电法仪器外壳、旋钮、插孔等与人身接触部位其内线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
  9.1.1.2 用发电机作电源时,必须配有可调的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其电路与外壳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500V,发电机外壳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10 mΩ。
  9.1.1.3 用电池作电源时,必须配备对地绝缘电阻大于10 mΩ的电池箱。连续供电电流不得超过电池额定的最大放电电流,需要大电流时,应用多组电池并联,并联电池的彼此电压差不得超过5%,内阻差不得超过20%。停止工作时,应将电池与外部联接断开。
  9.1.1.4 用发电机、电池作电源时均应避免受潮或过热,在严寒季节(地区)作业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9.1.1.5 镇流器的工作电流与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严禁过载,其工作频率应与发电机输出相数和频率一致,波纹系数应小于3%。
  9.1.1.6 使用接收机时,操作员必须了解工作原理及其正确使用方法。用镍电池作电源时,工作前必须充足电,工作时注意电压是否满足要求,严禁在电压不足的情况下工作,如暂停时间较长应及时切断电源。
  9.1.1.7 接收机在检修时必须关机,焊接时必须切断烙铁电源。
  9.1.1.8 发送机工作前必须“预热”,运转正常后再转到高档工作。发送机工作时,电流与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换档必须在关闭高压档后进行。保险丝必须按允许电流严格选用,不得用高熔点丝代替,保险丝烧断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发送机应在通风避阳处工作。
  9.1.1.9 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用途、供电极距、供电电流强度和作业区环境需要选用,一般应选用内阻小、绝缘性能好、轻便、强度高的导线。导线电阻一般应小于10Ω/km,耐压强度一般不小于1000V/SA,供电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大于2 mΩ/km。供电与测量导线的断力不小于500N,避免机械损伤,使用前做好各项检查。
  9.1.1.10 作业电压超过200V时,工作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一般常识,超过500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9.1.1.11放线、收线、转移电极位置及处理供电线路故障时,严禁供电,故障排除后,应与故障处理者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供电。进行漏电检查时,作业人员不得触及导线裸露处和电极。电极在水中工作时,作业人员应离开电极所在水区。在山区收、放导线经过高压输电线,严禁抛、抖导线或手持金属长物拨弄。
  9.1.1.12在使用高电压电源的侧区内,应向当地居民宣传有关防止触电注意事项,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蓄靠近仪器、测站电源和供电电极,放置“无穷远”的电极附近应设置醒目警告标志或派人看守。
  9.1.1.13 金属电极应经常保持表面清洁无锈,用多根电极作供电电极时应用裸导线连接,以保证电极与导线接触良好。工作中应尽量使不极化电极不被曝晒、雨淋并保持清洁,注意补充饱和硫酸铜溶液。
  9.1.1.14 使用万用表,注意选用相应的档和合适的量程,不得超过允许的测量范围;使用兆欧表,不得在外电路短路情况下快速摇转。
  9.1.1.15雷电时不得进行野外作业。
  9.1.2 重力和磁法勘探
  9.1.2.1工作时要随时检查仪器桶的提把和背带式仪器保护带,确保仪器安全。拿取、安放重力仪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重力仪放在脚架上后,操作员不得离开仪器。
  9.1.2.2带恒温装置的重力仪在工作期间不得断电,注意防磁和经常检查电源进、出线,防止线路短路、断路。
  9.1.2.3利用汽车进行重力工作时,观测点布置在路边的安全距离位置上,在上、下坡道上停车观测时,司机必须坐在驾驶室内,同时应刹车、挂档等。
  9.1.2.4重力和磁法勘探的未尽事宜,可按DZ/T0082-93、DZ/T0071-93的规定执行。
  9.1.3地震勘探
  9.1.3.1地震仪器的使用温度为-10℃-50℃,相对湿度95%,避免在温度剧烈变化情况下使用。
  9.1.3.2爆炸作业时,地震测站及全体作业人员都必须位于爆炸危险区警戒线以外。爆炸站应设在危险区的上风位置,并且通风良好。仪器设备和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爆炸站20m以外的上风位置。
  9.1.3.3禁止在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房屋、桥梁、水库、堤坝、涵洞、防空、机井等设施附近进行爆炸作业。
  9.1.3.4必须使用地震专用爆炸机进行爆炸作业,严禁使用爆炸机以外的任何电源进行爆炸作业。同一爆炸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两套以上爆炸线工作。每一爆炸机施工现场只准配带一把钥匙,由爆炸员一人专管。
  9.1.3.5测定雷管电阻时,必须使用爆炸机的专用电表,测定时通过的电流,不准超过10-20mA,一次通电时间不得超过两秒。检查井中爆炸线的通路时,爆炸线与专用电表接通时间不得超过两秒。
  9.1.3.6往爆炸井内装入炸药包前,必须先用铅锤下入井内探查井内情况。如井内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爆炸班(组)长报告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填入班报表。
  9.1.3.7收放电缆时,运输汽车的行驶速度不大于10Km/h,在汽车起步前和绕线装置开动前应发出警告信号。
  9.1.3.8绕线机绞车工操作位置与绞车之间应用不易破碎的透明挡板隔开,卷回电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离绞车1.5m外的位置。
  9.1.3.9拖拽电缆时,应在地震电缆的绕线负责人和操作员发出信号后进行拖拽电缆。排列地震电缆,应使用导向轮和导引拔叉进行,严禁用手排列地震电缆。电缆通过大、小道路时,应设明显标示牌,并埋入土中或用软质材料上下铺垫,保护好电缆。
  9.1.3.10地震勘探爆炸工作,必须符合[GB12950-91]、[GB6722-86]的要求。
  9.1.4 放射性勘探
  9.1.4.1放射性标准源,必须由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6月以上不用,应存放到国家指定的放射源库存放。
  9.1.4.2接触放射性标准源,应根据源的不同强度,使用符合长度要求的长柄工具或其他形式的远距离操作,严禁直接用手触摸放射源。
  9.1.4.3室外操作放射源时,当剂量当量为2μsv/h时,必须设置放射警告标志或采取警告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安全控制区。
  9.1.4.4放射性作业要遵守如下规定:
  a坚持湿式作业,有防尘降氡措施。
  b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进食、睡觉和大声喧哗。
  c饭前要洗手漱口,下班后应洗澡更衣。
  d禁止乱动与自己无关的现场设备和工具。
  e作业中发生皮肤创伤应及时消除污染和治疗。
  9.1.4.5外来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在有经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9.1.4.6作业现场有害气体超标,严禁作业。
  9.1.4.7坑道穿过的放射性矿体表面,应涂覆盖物。
  9.1.4.8长期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对一年内受照有效剂量超5msv 的人员要有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剂量档案。放射性作业人员的防护按[GB4792-84]执行。照射剂量监测按《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和《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规定》执行。
  9.1.4.9放射源管理必须符合《密封标准源分级》和《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规定。
  9.1.5测井勘探
  9.1.5.1测井仪线路间及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供电电源对地电阻不小于1mΩ,井下仪和电缆在潮湿环境下,缆芯间及对地电阻不小于2mΩ。
  9.1.5.2井场应停止一切影响测井和人员安全的工作。工作场所夜晚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雷雨天气、高山井场作业时,井场人员要协同钻井施工单位检查避雷装置是否可靠。
  9.1.5.3测井单位作业前,应提前通知钻井施工单位测井人员到达井场的时间和对井场的有关安全要求。在井场应妥善安放测井仪器设备,牢靠固定井口滑轮和绞车,并使两者间保持一定的通视距离。
  9.1.5.4确认供电线安全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检查绞车刹车完好后方可放下电缆,下放速度不宜过快。井下仪离井口20m时,应有减速警戒记号。
  9.1.5.5井下仪提升遇卡,应迅速指定有处理事故经验的专人会同钻探人员协商处理方案。放射源被卡,应用水泥封孔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9.1.5.6电缆在运动过程中,禁止人员跨越并不得在绞车与井口滑轮间站立。
  9.1.5.7严禁在仪器带电和机械运转情况下,进行维修。
  9.1.5.8测井勘探未尽事项,可按[GB8922] 、[GWF02-86] 、 [GB4076] 、 [GB4075] 的规定执行。
  9.2 地球化学
  9.2.1采样人员要穿戴工作服、安全帽、护目镜、防护鞋。
  9.2.2取样前应检查锤、钎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2.3采岩石样时,不准吸烟、不得闲谈。
  9.2.4打样时要站在上风处,精力集中,握紧锤把,用力均匀。
  9.2.5取大岩石样2人操作配合要熟练,钎子要扶正,每打一锤转一次,及时掏岩粉。
  9.2.6打锤者应立于扶钎者的一侧,不得面对面的操作。锤子的起落处禁止站人。
  9.3 遥感地质
  9.3.1在验证卫星、航空照片信息前,必须对验证地区(点)地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排查出各类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9.3.2采取验证的手段与方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
  9.3.3承接验证的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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