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的政策,遏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扩张和倾向。该通知为之前已经开始实施的《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以及之后颁布的铝、铅锌、锡、钨以及锑行业准入条件打下基调。准入条件的出台不仅规范了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而且,长期来看将影响到整个行业的竞争格局。资金、技术势力雄厚的企业将从中获益,从而做大做强,产能落后、资金势力不足的中小企业却可能倒闭或停产,有色金属行业将面临“洗牌”。
一、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文件对铜冶炼行业的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自有矿山比例达到25%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要求采用先进的闪速熔炼、顶吹熔炼、诺兰达熔炼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底吹熔炼等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富氧熔池熔炼或者富氧漂浮熔炼工艺;要求新建铜冶炼企业的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5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解精炼(含电解液净化)部分综合能耗在2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铜直流电耗285千瓦时/吨以下,现有企业两年内要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标准。
二、锑、钨、锡行业准入条件
锑、钨、锡三个行业的准入条件均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三个准入条件均从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和工艺设备、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等七个方面对行业做出了规定。
锑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精锑或锑白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吨,主要设备鼓风炉风口区截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座,反射炉炉膛不小于10平方米/座,浸出槽罐不小于5平方米/台,拥有综合回收和“三废”处理等完整的工艺流程;精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1.03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低于460千瓦时/吨;直接法生产锑白,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450千瓦时/吨;间接法生产锑白,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02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100千瓦时/吨。
新建、改扩建项目仲钨酸铵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钨粉、碳化钨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吨;新建、改扩建项目钨坯条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00吨;硬质合金新建、改扩建项目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吨;仲钨酸铵综合能耗低于1吨标煤/吨。
锡行业要求新建、改扩建以矿产原料为主的锡冶炼项目年产锡锭(或粗锡)年产不得低于8000吨,拥有粗炼、精炼、烟化、真空、余热利用、“三废”处理等完整工艺流程;新建、改扩建以含锡废料为原料的再生锡冶炼项目年产锡锭(或粗锡)不得低于3000吨,主要生产设备电炉不得低于400千伏安,有综合回收和“三废”处理等完整的工艺流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00千克标煤/吨。
三、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对新建铅锌项目及再生铅项目的规模,准入条件要求: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企业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5万吨/年。
对新建铅锌项目工艺,准入条件要求: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富氧底吹强化熔炼或者富氧顶吹强化熔炼等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和双转双吸或其他双吸附制酸系统;新建锌冶炼项目,硫化锌精矿焙烧必须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气达标的沸腾焙烧工艺;单台沸腾焙烧炉炉床面积必须达到109平方米及以上,必须配备双转双吸等制酸系统。
能耗方面,准入条件要求:新建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60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45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焦耗低于350千克/吨,电铅直流电耗降低到120千瓦时/吨;新建锌冶炼电锌工艺综合能耗低于170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生产析出锌电解直流电耗低于2900千瓦时/吨,锌电解电流效率大于88%;蒸馏锌标准煤耗低于1600千克/吨。
四、铝行业准入条件
从准入条件对新上项目规模方面的要求来看,氧化铝项目至少产能要在60万吨以上,铝土矿自给率60%以上;电解铝项目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所有新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要求达到35%以上,提高了新项目的资金门槛。
准入条件对工艺水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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