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意投资矿业的外国投资者需向缅甸矿业部〔内比都19号,传真095-67-409373写明其投资意图及所感兴趣的区域。
2.矿业部将为投资者安排与矿业部及国有企业的相关人员会面。
3.如果投资者有要求,将安排实地考察。如果有资料,将安排技术讨论及资料研究。
4.如果投资者决定在缅甸投资,必须向矿业部提交投资意见书,详细写明其投资意图。
5.矿业部将对所提交的申请书进行仃细研究,并就其基本条款与投资者进行协商。
6.在基木条款达成一致后,相关企业会起草一份合同草案,做为谈判的基础。
7.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双方均启动合同草案。
8.合同草案将提交给律师长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查。
9.如果所提交的协议区域在林区内,将会征求林业部门的意见。
10.合同草案启动后,外国投资者需按缅甸投资委员会规定的表格一备妥投资意见书,并附上损益表和资金流动表。投资意见书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营业概况及财务J言用方面的文件,比如打算投资的公司或个人的最新财务审计报告。
-创造就业的规划及缅方人员的名单、职位及其建议工资。
- 内部资金回报率及回收期。
11.如果在缅甸要成立的合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需附上起草的公司备忘录及公司章程。
12.相关的国有企业将把该投资意见书提交给缅甸投资委员会。
13.缅甸投资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如果得到批准,该投资意见书将提交给政府(内阁会议)最后批准。
14.内例批准后,缅甸投资委员会将给投资者颁发许可证,如果是合资公司,将签订合同。
15.如果要成立的合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以缅文和英文书写的且经过公证的备忘录及公司章程必须送交给公司管理局投资及管理处。然后,国家计划和经济发展部会对公司的合作事宜进行公示。
16.然后,公司在缅甸开始运作前,必须中请贸易许可证。
17.颁发许可证的缅甸投资委员会会告知所中请的豁免哪些已被批准和授仁
18.公司正式运作的日期必须报告给缅甸投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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