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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指导意见出台

http: 时间:2013/2/27 11:05:42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664
  日前,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同时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
  据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意见》明确,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包括涉重金属、地方规定必须投保以及石化行业等高环境风险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投保企业为了救治第三方的生命,避免或者减少第三方财产损失所发生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投保企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等。
  《意见》强调,投保企业首先应根据本企业环境风险水平、发生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等因素,确定足以赔付环境污染损失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而保险公司则应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历史发生的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兼顾投保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设定基准费率。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在10多个省(区、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到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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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环境污染|责任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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