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是确定事故隐患的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暂行规定》将其定义为“可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实际上也可将事故隐患理解为“可能导致事故的临界状态”。
(一)隐患的识别
事故隐患分为“固有隐患”、“渐生隐患”和“随机隐患”3种类型。
l.固有隐患
是指系统投人运行时就存在的隐患,主要是由于技术原因或人为设计失误及工艺流程、操作程序的缺陷而形成的隐患。
2.渐生隐患
是指实现系统功能时出现的隐患,主要是指运行的系统由习年久失修,使用、维护、保养不当,使系统元件原有性能下降顶出现的隐患。
3.随机隐患
是指系统运行期间出现的突发性、难以预测的隐患。主要提指外界环境变化或人为动作失误、缺陷形成的隐患。
(二)隐患的分类
因行业不同、生产技术、装备及生产条件与环境的不同,赔患的种类也不尽相同。但无论哪个行业、哪个企业在长期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对各种隐患都应有充分地认识,并且都有各自的事故隐患的认定和分类标准。就煤矿企业而言,按隐患的严重程皮分类,分为一般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和重大隐患3种;按隐患形成的专业分类又分为采煤系统隐患、掘进系统隐患、机电系统隐患、运输系统隐患、通风系统隐患、地测防治水系统隐患或其他系统的隐患。
(三)隐患的分级
随着管理层面的不同,分级也不同,对隐患的认定也不同。所以隐患的类别要和分级挂钩。根据隐患的类别不同,确定不同的管理层面。
(1)矿级及以上层面负责重大隐患、一般重大隐患的整改及挂牌督办工作,原则上哪个层面发现的重大隐患、一般由哪个层面予以督办。
(3)采区及以下层面负责一般隐患的整改处理工作,由矿安检部门予以督办。
隐患的认定、分类和责任追究与处罚是紧密相连的,是追究责任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因此隐患的识别与分类必须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要充分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否则就容易挫伤各个层面治理隐患的各级性,甚至会导致负面效应。另外,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和新技术的应用,以及装备的更新改造,又会出现一些新的安全隐患,因而要不断地对隐患进行重新认定,以确保对隐患采取的治理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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