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亦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取得的所有权,而是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属千原始取得、依法而定。
(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是永不变更的
所有权变更.是所有权主体的变更,是从原所有权人处将其所有财产移至另一所有权人。
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所有权的物,是禁止流通物。所以,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不因任何理由发生变更,亦即所有权的主体是永恒不变的。
(三)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消灭
除法律规定可以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消灭外,矿产资源本身的耗揭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消灭的惟一原因。所有权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使原所有人丧失其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消灭的主要原因有:
1.所有权的转让;
2.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3.所有权主体的灭失;
4.所有权的抛弃;
5.所有权被强制消灭.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消灭只有因法律规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的一种情况.矿产资源客体的消减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人工开采利用而消失,对某一矿井来说,达到预期开采年限和预期开采量之后,经批准可以“关闭矿山”(闭坑),这意味着此矿井内的矿产资源已不存在了;二是因自然原因使矿产资源消灭,如地下煤炭自燃,导致煤炭资源消灭。
除法律规定可以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消灭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消灭是与矿产资源本身的消灭联系在一起的。即因矿产资源本身的消灭而导致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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