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或使用的有毒的物质,这些有毒的物质被称做生产性毒物。那么矿山生产性毒物都包括什么,它们的危害又有哪些呢?
矿山开采过程中大量产生的生产性毒物主要有爆破产生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铁矿氧化自燃产生的二氧化硫,某些硫铁矿会产生硫化氢,甲烷等,人员呼吸和木料腐烂产生的二氧化碳,铅、锰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汞、砷等有毒矿石,柴油设备大量使用产生的废气等。这些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一是呼吸道,它是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凡气体、蒸气、气溶胶形态的毒物都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经过肺、肝脏进入血液循环,分布于全身;二是皮肤,有些毒物可通过皮肤进入人体;三是消化道,经过消化道的毒物大部分经肝脏转化、解毒后,才进入血液循环。
人体接触矿山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按其发病程度可分为:
1、急性中毒
毒物一次或短期的大量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
2、慢性中毒
毒物少量长期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绝大多数是由于积蓄作用的毒物引起的。
矿山生产性毒物对人体不同系统或部位产生不同的危害,主要有:
(1)神经系统
中毒性神经衰弱、多发性神经炎、脑病变、精神症状等。
(2)血液系统
血液系统损害,可以出现细胞减少,贫血、出血等。
(3)呼吸系统
中毒性肺水肿、支气管炎、哮喘、肺炎等。
(4)消化系统
口腔炎、胃肠炎。
(5)泌尿系统
肾脏损害、尿频尿痛等。
(6)皮肤
皮炎、湿疹等。
可见,在矿山生产开采过程中需要生产人员充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防止接触矿山生产性毒物而中毒,从根本上减少矿山生产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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