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山法规规定,无论是集体或个体进行采矿生产,都必须在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技术基础的前提下,依法取得采矿生产资格。
对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只有具备了《采矿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才可以开办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矿山基建完成后,只有在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经过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矿长和主管安全、阵产、技术工作的副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等合格并取钾操作资格证书。在上述所有证件均得到核准,并向同一级别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采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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