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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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和环保部近日联合发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要求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淘汰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国家鼓励企业实施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并提出,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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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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