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一、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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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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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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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测绘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准确完整 |
单位基本信用信息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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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法人代表、股东情况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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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测绘资质等级、编号、业务范围及有效期、初次取得测绘资质时间、资质升级时间等准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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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
单位性质、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准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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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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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在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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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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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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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加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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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良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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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
单位取得测绘资质1年以上,
且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信息 |
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若上一年度出现不良记录,重新计算累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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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
单位基本信用信息完整准确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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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
测绘成果质量合格,未发生
应承担责任的质量纠纷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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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 |
单位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
团体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有关
的表彰奖励 |
县(处)级表彰加0.5分/次,市(地、厅)级表彰加1分/次,省(部)级表彰加1.5分/次,国家级表彰加2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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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获得工
商、银行、税务等部门授予的
良好资信评级 |
资信等级存续期间,县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1分/项,市、地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2分/项,省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3分/项,国家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4分/项。最高不超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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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 |
获得测绘地理信息市场项目委
托方的好评 |
0.5分/次,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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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奖信息 |
2-201 |
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获得科
学技术进步奖 |
市(地、厅)级评奖加1-3分/项,省(部)级评奖加3-5分/项,国家级评奖加5-7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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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 |
获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学会、
协会等社会团体评定的工程
项目优秀奖 |
省级地方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项;全国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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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 |
单位职工获得测绘地理信息技
术能手称号或者单位在测绘行
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奖 |
省级竞赛获奖加0.5分/项;国家级竞赛获奖加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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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 |
取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相关产品
专利权、著作权 |
0.3分/项,最高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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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良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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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
积极配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测绘资质巡
查、测绘质量监督等各类监督
检查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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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
按要求参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的测绘法宣传日、
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有关活
动 |
0.5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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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 |
按时反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
管部门的统计报表等文件 |
0.5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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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 |
为政府、公众提供防灾减灾、
应急保障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
1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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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 |
依法履行纳税等有关社会义务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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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 |
其他应予计分的良好信息 |
最高不超过3分,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分细则 |
三、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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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代码 |
具体内容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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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 (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测绘活动、市场行为及遵守测绘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
3-101 |
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每项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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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测绘人员工资、补助
等费用,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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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 |
在测绘生产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
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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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
测绘外业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测绘作
业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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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 |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国家或省级基础测绘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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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 |
未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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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 |
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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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 |
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测绘项目备案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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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 |
未依法履行地图送审、备案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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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
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或者未在地图上
载明审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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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 (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测绘活动、市场行为及遵守测绘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
3-111 |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不到位 |
每项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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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或者执行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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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
在测绘资质申请中出借或借用、盗用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仪器设
备等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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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
年度注册时被缓期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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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
未执行测绘安全生产规定有关要求 |
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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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 |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
每项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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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 |
违反合同法,未按约定时间、价款、
数量、质量等履行测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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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 |
存在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
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地理信
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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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 |
在测绘行政管理中提供虚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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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 |
未经批准进行涉军、涉密、涉外、涉
网测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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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
或者经鉴定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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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绘行政
处罚信息或
重大不良行
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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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 |
测绘
行政
处罚
信息 |
警告 |
10分 |
发生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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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 |
罚款 |
小于1万元扣10分;
1万至5万元扣15分;
大于5万元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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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 |
没收违法所得 |
小于3万元扣10分;
3万至10万元扣15分;
大于10万元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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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 |
没收测绘成果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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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 |
责令停业整顿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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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 |
暂扣测绘资质证书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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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 |
降低测绘资质等级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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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 |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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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 |
受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 |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
参照3-201至3-208项扣
分标准,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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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
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违约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
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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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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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
连续两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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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
伪造、变造测绘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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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
发生侵权盗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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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 |
测绘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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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及强制执行信息 |
3-301 |
因与测绘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测绘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 |
根据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
酌情扣1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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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 |
不履行与测绘有关的处罚、判决、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加扣相应处罚扣分值的一半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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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认定的由其他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
3-401 |
公安、工商、税务、国家安全、
保密、新闻出版、通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参照
3-201至3-208项扣分标准,
扣相应分,其中发生涉军、涉
密、涉外、涉网案件,情节严重
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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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
3-501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酌情扣
分,最高不超过3分,由省级测
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
分细则 |
四、信用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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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信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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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AA |
95≤信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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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
90≤信用分<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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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80≤信用分<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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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B |
70≤信用分<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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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C |
60≤信用分<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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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不合格 |
低于60 |
五、评价规则
1、信用信息主体的基础分为70分,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予以加分,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予以减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因同一行为受到多种类型奖励或处罚的,按最高分值加减分,不累计。
4、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依据上一年度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期间积累的信用信息,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并于6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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