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国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本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2.主要内容
本条例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第397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4条。
本条例规定了相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明确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以及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