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三项最荃本的职责是储最审批、储量统计、地质资料汇交。20世纪80年代开始步人依法管理轨道,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做法。但是,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框架和运作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尚不能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由政府部门直接审批储量,已不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业投资主体是国家,为了保证国家投资的利益、避免矿业开发风险,所以我国的矿产储量由政府直接审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再是矿业的唯一投资者,矿业投资出现了多元化局面,如仍由政府直接审批储量政府就必然要介人到投资风险的承担和投资者的利益中去,显然这种做法已不合时宜。从1999年月开始,政府不再直接审批矿产资源/储量,实施新的矿产资源/储最管理制度。
 ②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与国际惯例尚存在差异,若不及时改革和调整,势必影响我国矿业进人国际矿业统一大市场。
 ③随着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和我国矿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逐渐形成,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如何与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管理相衔接,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相脱节。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紧密结合我国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而调整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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