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具有不同的特性,需要对它们做出专用的规定。但就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而言,它们又有共同的特性,即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无论何种类型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符合通用要求和专用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其防爆性能。通用要求主要包括: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凌,对外壳、紧固件、联锁装置、绝缘套管、接线盒、连接件、引入装置及接地的要求等。
1)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为-20-40℃,环境气压为(0.8一1。1)x105Pa
2)防爆电气设备如果采用塑料外壳,须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并保证塑料表面的绝缘电阻不大千1 x 109,以防积聚静电,还必须承受冲击试验和热稳定试验。
3)防爆电气设备限制使用铝合金外壳,防止其与锈铁摩擦产生大量热能,避免形成危险温度。
4)紧固件是防爆电气设备的主要零件。常用的紧固件是由螺栓和螺母及防松用的弹簧垫组成。对于要用特殊紧固件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用特殊紧固件。例如,隔爆型电气设备外壳各部分的连接必须用护圈式紧固件,以防无关人员随意打开外壳,使外壳失去防爆性能。使用护圈式紧固件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①螺栓头或螺母要放在护圈内,并且只有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
②紧固后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平面不能超出护圈。
③各种规格螺栓的通孔直径、护圈高度、护圈直径应符合有关规定。
④护圈可设开口,开口的圆心角不大于120度。
⑤护圈要与主体牢固地连在一起。无论何种紧固件都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或经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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