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制 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见样本)。且一份出口核销单只能对应一份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和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的填写方法必须一致。的全称。委托报关时,填写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出口并以代理出口单位之义签订出口合同并负责收汇时,填写代理出口单位名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出口时,填写负贵报关的出口单位的名称。
 (3)单位代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日成交货物的总价及使用币种。
 (5))收汇方式。按合同要求从信用证、托收、自寄单据三种收汇方式中选抒一种填写,并列明即期或远期。
 (6))预计收款日期。付款期限、地点不同会有不同的填写:①即期L或托收项下的货物,属于近洋的,从寄单日起按25天结算;属于远洋的,从寄单日起按35天结算。②远期L/C或托收项下的货物,属于近洋的,从汇票规定付毅日起按35天结算;属于远洋的,从汇票规定付款日起按45天结算。③如为分期付款,应列明每次付款收款日期及金额。④寄售项下的最迟收款日期不得超过自报关之日起360天。⑤自寄单据项下的出口货物,须自报关之日起50天内结汇或收账。
 (7)报关日期。填写海关放行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
 (9)有效期。自领单日起4个月。此栏山外汇管理局填写。
 (二)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代码。同存根。
 (3)银行签注(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沁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及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郁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审核无误后,在该栏签注意见,井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三)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代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见报关单。
 (8)外汇管理局签注栏。同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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