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 1、承诺的概杏
 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0承诺是合同成立所必须经历的第二个阶段。承诺在订立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承诺意味着受约人无条件地完全同意要约人在要约中提出的成交条件,E意按成交条件缔结合同。
 2、承诺的有效要件
 构成一项有效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承诺只能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而不能由受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比如甲向乙发出要约,只有乙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才有权利向甲作出承诺。否则,将不能构成有效承诺。
 (2)承诺的作出及送达时间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约规定了有效期,则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并送达。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有效期,则根据英美法规定,承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并送达”,根据大陆法系国际法律规定,承诺应在“依通常情形可望得到答复泊勺期间”作出并送达。
 大多数情况下,要约是以书面形式做成的,但有时候,要约也可能采取口头或电话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承诺应立即作出,否则无效。
 如果受约人作出并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要约的有效期限,那么这种承诺叫做逾期的承诺或迟到的承诺。按照各国法津规定,逾期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只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
 根据《公约》的规定,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但有两条例外:一是因承诺人迟延造成逾期承诺,但要约人愿意接受这种逾期承诺,并毫不迟延地通知承诺人声明他的承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逾期承诺仍然有效。《公约》规定:“逾期承诺仍具有承诺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意见通知承诺人。二是因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约人,声明要约已经失效。《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承诺人:他认为他的要约已经失效。”
 (3)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一致。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进行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果受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进行改变,则构成了一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有效的承诺。比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向乙出售价欲100万元的货物,乙回复同意购买,但价款应降为99万元,那么乙的回复应为一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有效的承诺。
 根据《公约》的规定:对要约表示接受但做了更改,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反要约。但是又规定: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修改的,不构成承诺:凡对要约内容做了非实质性修改的,原则上可视为承诺。
 (4)承诺形式要求。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对承诺的传递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则承诺人应该使用要约指定的传递形式,采用别的承诺方式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如果要约人没有对承诺的形式提出特殊要求,那么按照商业惯例,承诺人一般按照要约所使用的传递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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