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 国外学者和商人普遍认为,合同相当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也就是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进行贸易交易的依据,一旦产生纠纷,法院或仲裁院主要依据合同来作出判决。我国对外贸易的实践反复表明.我国商人遭受国外不法商人的欺诈,大多都是因为不法外商在合同中事先设下陷阱,我国商人由于对合同法知之甚少,因而上当受骗。因此,签订一份好的合同,就成为交易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所在。我国商人要想成功地预防外商欺作,最重要的就是把好合同这一关。
 合同成立的程序
 什么样的合同才算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社会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以下简称《公约》)第1条第1款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台同的成立与其他台同一样,由两个法律行为构成:一个是要约,另一个是承诺。也就是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是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完成的。
 何为要约?
 要约的抚念?
 要约(Offer)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外贸业务上叫报价、发价,也叫发盘或提议。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愿意按一定条件与其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意思表示的一方称要约人(Offeror),收到意思表示的一方称受约人(Offerer〕。要约既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表达。要约一旦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要受其约束,如果受要约人按照要约的要求作出了承诺,那么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的合同即告成立。否则,要约人就要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按照《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一份对一个或多个特定人发出的缔结合同的建议,如果足够明确和表明发出者在该建议被接受时,愿惫受约束的意图,则该建议构成一项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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