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消灭矿山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矿山企业应该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该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鉴定救援协议。
矿山救护队是专职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矿山教护队按大队、中队、小队三级编制,其人数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地,小队由5-8人组成,由3-6个小队编成一个中队,由几个中队组成该矿区的救护大队。矿山救护队应能够独立处理矿区内的任何事故。
为了保证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工作.救护队应该经常处于戒备状态。分别以小队为单位轮流担任值班队、待机队和休息队。值班队应该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保证在接到求救电话内集合完毕,上车出发。待机队平时进行学习和训练,值班队出发后,待机队转为值班队。
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由队长向现场指挥员报到,并了解事故发生地点、规模、遇难人员所在位置等情况。当事故情况不明时,救护队的首要任务是侦察。通过侦察弄清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查清被困人员所在位置并设法救出他们,选定井下救护基地和安全岗哨地点等。
进行复杂事故或远距离侦察时,应该由几个小队联合进行,各小队相隔一定时间陆续出发,以保证侦察工作安全。在有窒息或中毒危险区城侦察时,每小队不得少于5人。在空气新鲜的地区侦察时,不得少于2人。应该认真计算侦察的进程和回程的氧气消耗量,防让呼吸器中途失效。根据侦察结果,救护队应该立即拟定处理事故方案,并按此方案制定出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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