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坏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矿山环境管理制度所确认的、体现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和政策,并为国家矿山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水准则。它是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木方针和政策在矿业法律上的体现,是贯彻和实施矿山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指导规范。
经济发展尤其是矿业的生产是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保障和改善人们衣、食、住、行的生活需要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国家要摆脱贫困,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惟一出路只有发展经济,加快矿业发展步伐,包括环境问题的解决,也需耍通过发展经济来为其提供资金和技术。但是,经济的发展,矿业的增长,意味着取自环境的矿产资源和排向环境的废弃物都要增加,因而受到矿产资源可供量和矿山环境容量的限制。长期以来,由于对矿山环境问题缺乏认识以及矿业经济工作中的失误,造成了矿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比例失调,造成了严重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矿产资源的破坏,成为矿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正确处理矿业发展与矿山环境的关系,必须衡量矿业发展与矿山环境互相制约的临界线,把矿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限制在一定的限度内,在不降低矿山环境质量的要求下使矿业经济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协调发展,就是要把环境污染和矿产资源破坏解决于矿山生产过程之中,对于解决矿山环境问题来说,就是要把矿山环境保护纳入矿业发展规划中,在矿业生产建设中同时解决矿山环境污染和矿产资源破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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