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矿山安全标准把受伤害者的伤害分为三类:
(1)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大于105日的失能能伤害;
(3)死亡。
相应地,按伤害严重程度把伤亡事故分为三类:
(1)轻伤事故,是指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第493号令《矿山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根据一次事故中人员伤亡人数和经挤损失情况把事故分为四类,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敌;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挤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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