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转运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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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进口货物需转运时,由报关人员在征得货物进境地海关的同意后,向海关递交“外国货物转运准单’一式三份。并随附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然后进境地海关交给报关人员一份“关封”〔进境地海关发给货物最后到达地海关的经过加封的公函)。货物在换装上运输工具后可到达指运地海关时凭证“关封,向当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在承运过程中,承运部门和进境地报关人双方都应向海关承担责任。必须保证货物在指运地海关完成进口手续,否则海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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