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研究制订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十项要求包括:切实落实责任。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不断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抓好对高瓦斯矿井、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督检查,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措施,强化水害、自然发火及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强化规范执法。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法。强化地方监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国家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扎实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强化联合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隐患排查不认真、未按规定报告、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煤矿企业接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落实有序退出机制。对于存在瓦斯突出、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实现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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