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据了解,该《意见》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份基于有色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而颁布的省政府文件。
湖南素有“有色金属之乡”的美称,有色金属产业规模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全国前列。但长期以来,湖南有色金属产业存在发展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铅、镉在湖南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中所占比重分别为80%、90%,致使一些河流、土壤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意见》要求,到2015年,湖南深加工产值占整个行业的比重从目前的25%提高至50%以上,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大幅度下降,以2007年为基准,湘江流域下降50%,其他重点防控区下降15%,重金属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意见》要求,对生产规模小于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铅、锌、铜冶炼以及铝、钨、锡、锑新改扩建等项目不予审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区的有色金属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予审批;对非工业园区的有色金属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对布局不合理、环境敏感区域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不予审批。
《意见》提出,湖南将依法关闭非法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非法企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超标排放经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或居民集中区达不到卫生防护区域要求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在2011年年底前一律关闭;加快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对经环保部门审批,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有色金属工业企业,要在2013年年底前通过整治整合达到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并向有色专业工业园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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