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开始在云南省内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目前全省已有15家企业获得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资格。 
   由云南检验检疫局实施的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采取“产地检验、口岸出单”模式,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云南局各检验检疫机构的电子转单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直通放行货物不实施核查货证,直接签发通关单。进口货物的直通放行流程为,当报检地为入境口岸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将报检信息传递给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当报检地为目的地时,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将报检信息传递给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首批15家获得直通放行的企业包括大理啤酒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电机厂有限公司、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出口货物包括螺纹钢、机床、轻型卡车、啤酒等。 
   据介绍,直通放行的企业条件为:出口一类、二类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出口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8%,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索赔或其他事故。放行货物范围为:云南辖区生产的、占比较大、风险较小的机电产品、轻工品、化矿产品、纺织品、金属产品全部纳入区域出口直通放行范围。进口直通放行范围要求,货物来自非疫区;货物不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在口岸进行查验或处理的。 
   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推进直通放行制度先在云南局辖区内试行,然后根据试行情况逐步扩大直通放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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