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采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为“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拟对内蒙古镶黄旗三面井南山铌钽多金属矿普查等15宗探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
三、出让单元
项目名称、坐标及起始价等见附表
四、出让期限
出让期限为三年
五、公告期限
自2010年11月5日9时00分起至2010年11月24日17时00分止为公告时间。
六、咨询报名时间和挂牌时间
报名时间:自2010年11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10年11月24日17时00分止。
挂牌时间:自2010年11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10年12月5日15时00分止。
七、报名和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47号,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楼)
挂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47号,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楼)
现场竞价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47号,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五楼)
八、参加竞买人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6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出让活动。申请资质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竞买保证金每个项目为200万元;每个竞买人最多只能报名参加不超过4个项目的竞买。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按公告要求,有意者到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47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
12010年11月24日17时00分(以申请竞买资料递交时间为准)
凡申请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持:
1.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2.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3.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竞买申请书,一式二份;
5.竞买保证书,一式二份;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二份;
7.竞买保证金退还委托书,一式二份。
十、本次出让的是探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为勘查空白区,地质勘查工作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经竞得人勘查未能探求出可供开采的工业矿体,或因勘查区内资源分布赋存情况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限制,不能转为采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或其他情况的,受让人风险自担。项目区涉及的草地、林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竞得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出让探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区域的现场踏勘由申请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材料或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咨询。
十二、开户地址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内蒙古分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
帐 号:15001706688052502788
十三、缴纳保证金方式
1.电子汇款:请在汇款单上的 “收款人名称”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
2.使用银联卡:使用银联卡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请直接到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pos机上刷卡缴纳。
3.使用转账支票:呼和浩特市同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除上述两种缴纳方式外,也可直接持转账支票到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竞买人只可选择上述三种保证金缴纳方式的其中一种,其它任何缴纳方式均视为无效缴纳。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12010年11月23日17时00分(以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47号)
联 系 人:刘浩川、杜晋安、王冬平、李改平
联系电话:0471-6634405;0471-6634520;0471-6634112
传 真:0471-4908151
电子邮箱:nmgkyqjy@163.com
网上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
(http://www.nmggtt.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