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政策 |
|
|
|
| 从有关部门获悉,自2013年8月30日起,我国对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以及揭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座进行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砚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1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两部门表示,2004年下发的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将停止执行。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的砚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我国将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 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同时,取消空载重量在251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1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
|
![]() |
|
|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中国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资源网微信公众号 | |
| 关键字:我国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政策 | |
| 【字体: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