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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制度

http: 时间:2013/7/3 10:43:36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690
  矿井火灾是矿井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者影响安全生产,重者烧毁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故防治矿井火灾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发生矿井火灾原因分析
  
  我矿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为外因火灾,根据可引火源的不同,可分为:
  
  (1)明火火灾:当井下焊接时采取的措施不到位时,用井下大灯泡取暖时,可能引燃可燃物而导致外因火灾。
  
  (2)电火花引发的火灾: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泵、电机、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3)违章爆破引发的火灾:由于不按爆破规定和放炮说明书爆破,都会导致引发火灾。
  
  (4)机械摩擦引发的火灾:由于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二、采取的防火措施:
  
  1、安全设施:
  
  (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健全矿井进行井下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供水管每隔50~100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火源管理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物搭接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3)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焊接地点前后10米的井巷应用不燃性支护,有供水管路,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接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是否有引发火灾隐患。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返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又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3、引燃物的管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井下使用的物品,必须是阻燃的。
  
  (3)井下油脂的使用和贮存必须符合规定。
  
  4、消防器材的管理
  
  (2)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
  
  (3)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4)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人员:
  
  (1)在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使所有工人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
  
  (2)所有工人都有防火意识。
  
  (3)所有工人必须熟悉井下的避灾路线,并了解灭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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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矿井|灭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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