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支护安装工隐患排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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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隐患 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 2、迎头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未配备金属可伸缩式、带初撑力安全点柱的;扶棚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3、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设计要求打注锚杆(索);出现截锚杆(索)等恶性隐蔽工程的。 4、锚杆支护巷道出现较大变形或较大变形趋势,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5、三、四角门抬棚无设计、无措施或无竣工验收的。 6、锚杆支护巷道30%以上螺母扭距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3根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不足。 二、主要隐患 1、锚杆(索)支护顶、帮滞后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2、锚杆支护巷道出现顶板离层、开裂,下沉量达到150mm以上,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3、锚索支护巷道未按设计要求打注锚索、锚索长度不足、截锚杆(索)。 4、连续3根及以上锚杆失效的。 5、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或使用不合格。 6、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三、一般隐患 1、顶板有危岩,未敲帮问顶。 2、无牢固工作平台。 3、使用锚固剂.锚杆的数量、质量、品种不符合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4、不按照措施要求对支护锚杆进行拉拔力试验。 5、顶部锚杆没有按照从外到迎头顺序施工。 6、将回收、修复后的金属锚杆用于巷道顶板的主体支护。 7、利用正常支护的锚杆(索)、钢带、架棚起吊或牵引物件。 8、锚杆距肩窝或锚杆距底板的距离超过设计规定200mm的。 9、锚杆(索)角度、外露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0、锚索预紧力不足,锚索安装角度与设计偏差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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