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出口是在正常生产期间便于人员通行,在发生事故时能保证井下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到达地表的通道。矿井安全出口是安全撤退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对矿井女全出口作了明确规定。每个军并至少应该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该不小于30m,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该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该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且应该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的岔道口应该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该熟悉安全出口。
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并,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矿山安全出口时,应该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该有两个便子行人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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